2022-06-20 人阅读
央广网呼和浩特6月17日消息(见习记者 魏全民)6月17日,记者从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获悉,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联合自治区民政厅于2022年6月1日下发《关于社会组织启用财政电子票据的通知》(内财综【2022】690号),全面推进社会组织财政电子票据改革。
社会组织财政电子票据的实施范围为全区各级民政部门登记的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使用的财政票据,包括《内蒙古自治区社会团体会费票据(电子)》《内蒙古自治区公益事业接受捐赠统一票据(电子)》等,业务办理模式分为“在线开票”和“前置接口开票”两种。
据了解,2022年12月底前,内蒙古自治区各社会组织将全面启用财政电子票据。
来源:央广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