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2-22 人阅读
上证报中国证券网讯据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官网2月20日消息,在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发行人定期财务信息披露过程中,山东如意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如意科技”)未能按期披露2020年上半年及第三季度财务信息,且公司债务融资工具发生违约,属于应当从重或加重处理的情形;成都市青白江区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白江国资”)、海安城市动迁改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安动迁”)、江苏海州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发集团”)、杭州余杭经济开发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余杭经开”)等4家发行人,未能按期披露2020年第三季度财务信息。
根据银行间债券市场相关自律规定,经2021年第2次自律处分会议审议,对上述5家发行人分别予以以下自律处分措施:
一、对如意科技予以通报批评;责令其针对本次事件中暴露出的问题进行全面深入的整改;对公司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总会计师岳呈方予以通报批评。
二、对青白江国资予以诫勉谈话;责令其针对本次事件中暴露出的问题进行全面深入的整改;对公司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副总经理黄英予以诫勉谈话。
三、对海安动迁予以诫勉谈话;责令其针对本次事件中暴露出的问题进行全面深入的整改;对公司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副总经理周晓勇予以诫勉谈话。
四、对海发集团予以诫勉谈话;责令其针对本次事件中暴露出的问题进行全面深入的整改;对公司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副总经理龚玉荣予以诫勉谈话。
五、对余杭经开予以诫勉谈话;责令其针对本次事件中暴露出的问题进行全面深入的整改;对公司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副总经理粟敏予以诫勉谈话。
来源:中国证券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