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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民政厅提出发展社区社会组织8项任务

2021-08-19     人阅读


8月16日,湖北省民政厅印发《湖北省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专项行动重点任务》,提出“细化分解社区社会组织培育发展三年目标”等8项任务,落实民政部《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专项行动方案(2021-2023年)》。

社区社会组织是由社区居民发起成立,在城乡社区内开展为民服务、公益慈善、邻里互助、文体娱乐和农村生产技术服务等活动的社会组织。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对于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具有重要意义。

《湖北省民政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和《湖北省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十四五”规划》均明确,力争到2023年底,实现城市社区平均拥有10个以上社区社会组织,农村社区平均拥有5个以上社区社会组织。各级要分年度制定实施和推进计划。

落实党建引领社区社会组织发展,鼓励社区党员担任社区社会组织负责人,把符合条件的社区社会组织骨干培养发展为党员,把社区社会组织中的优秀党员吸收进城乡社区党组织领导班子。建立健全社区社会组织培育发展平台,到2023年,全省设区的市和50%以上的县(市)建立社区社会组织孵化基地。加大培养社区社会组织骨干带头人的力度,湖北省民政厅每年举办一次社区社会组织骨干人才示范培训班,县(市、区)每年至少要开展一次社区社会组织骨干人才培训交流活动。

丰富社区社会组织培育发展的活动载体,引导社区社会组织开展好“邻里守望”系列社区志愿服务活动、“共建共治共享”系列社区协商活动、“共创平安”系列社区治理活动、“文化铸魂”系列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等有特色、有实效的主题活动。创新完善社区社会组织培育发展政策措施,“十四五”期间,湖北省级财政每年预算安排社会服务和社会组织培育引导资金,支持各地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引导社区社会组织培育壮大。

不断完善社区社会组织分类管理制度,对符合条件的社区社会组织要依法登记管理;对规模较大但未达到登记条件的社区社会组织,指导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实施备案管理;规模较小、组织松散的社区社会组织,纳入城乡社区党组织领导,村(居)民委员会对其活动进行指导和管理。压实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工作责任,各级民政部门要积极争取支持,强化部门协同,完善工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推动社区社会组织在创新基层社会治理和乡村振兴中更好发挥作用。

来源:湖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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