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9-29 人阅读
本报记者 张伟涛 通讯员 李国全
金秋时节,一场慈善盛宴——“羊城慈善月”活动在广东省广州市拉开大幕。全市开展“善城汇爱·携手同行”专项行动,广泛动员开展一系列群众参与性强的慈善活动;面向乡村广泛征集聚焦民生改善、乡村建设的慈善项目,单个项目配捐资助额最高达20万元……
近年来,围绕“人人慈善为人人”的理念,广州市创新慈善发展体制机制和路径模式,推动政策体系不断完善、惠民实效不断增强、社区慈善不断深入。据统计,近十年来,广州市通过“广东扶贫济困日”暨“羊城慈善为民”行动共筹集款物40亿元,慈善捐赠和慈善活动的年增长率均超过10%,慈善信息公开达标率100%;全市注册志愿者431万人,居全省第一。
健全“人人慈善”政策机制
近年来,广州市不断健全完善政策机制,为慈善事业健康发展提供保障。
将党建内容写入创建“慈善之城”年度工作方案,写入慈善组织章程,有力提升慈善组织服务国家、服务社会、服务行业的能力。出台《广州市募捐条例》,公益性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和非营利事业单位可按有关规定申请募捐许可。规范募捐信息公开和监督,破除阻碍慈善募捐发展的制度瓶颈,有效激发社会公众参与慈善的热情。2021年9月1日,《广州市慈善促进条例》正式实施,将多项广州在慈善领域中的探索成果以立法形式予以确立。
广州市先后出台《促进慈善事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广州市推动慈善事业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深化“羊城慈善为民”行动创建全国“慈善之城”行动方案》等20余份文件,提出坚持党建引领、完善政策法规等多个方面的实施意见。由民政部门牵头,会同30个相关部门建立慈善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共同研究制定慈善工作规划,解决制约发展的问题,为全市慈善事业发展提供机制保障。探索建立慈善参与疫情防控、突发事件的应急协调机制,并印发《广州市新冠肺炎疫情封闭、封控区域慈善物资供应工作指引》。
夯实“人人慈善”发展基础
大力发展慈善组织。出台《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实施意见》,对扶贫、济困、扶老、救孤等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实行直接登记制度,并予以一定的开办资金资助。印发《广州市慈善组织申请取得公开募捐资格办事指南》和《关于开展慈善组织登记认定工作的通知》,依法做好慈善组织登记认定。
开展广州社会组织公益创投活动。连续举办八届创投活动,累计投入1.4亿元,资助项目1060个,吸纳社会资金8000万元。采取“60%政府资助+40%组织自筹”的方式,重点资助救助、帮困、为老、助残、青少年服务等公益项目,打造政府、慈善会(基金会)、创投主体、社会公众四方共创共投、共建共享、协同善治的“1+1+1>3”的公益创投模式。
推进慈善事业、社会工作、志愿服务高质量融合发展。印发《广州市民政局关于做好特殊困难群体兜底保障慈善救助服务工作的通知》,巩固提升“慈善+社工+志愿服务”发展模式,为特殊困难群体提供持续、便捷、高效的慈善救助服务。指导全市社工站按照“一人一档”建立困难群众服务台账,开通236条广州社工“红棉守护热线”,线上线下提供疫情防控、紧急援助、政策普及等专业服务,实现全市镇(街)社工站、困难群体和特殊群体社工服务全覆盖。
畅通“人人慈善”参与渠道
2015年,广州市提出“慈善+互联网”战略,搭建“广益联募”全国慈善组织互联网公开募捐信息平台,规划“善捐、善助、善品、善行、善知”五大板块,提高慈善参与的便捷性。截至目前,已有424家公益慈善组织入驻,发布全国各地慈善项目999个,筹集善款近5.5亿元,捐款人次超64万。
全面推进创建慈善空间,建成慈善广场、慈善社区、慈善公园、慈善图书馆等慈善活动地标236个,覆盖全市、服务便捷的慈善服务设施网络逐步建成。整合慈善服务平台,将慈善与体育、民俗、消费相融合,开展迎春花市慈善行、慈善项目大赛等活动,推动慈善进家庭、社区、学校、企业,每年吸引近千万人次参与。
彰显“人人慈善”社会效应
通过大力开展“广东扶贫济困日”“羊城慈善为民”“羊城慈善月”等行动,广州市积极发挥慈善力量在助力乡村振兴、扶危济困中的作用。
开通慈善救助热线,打造“珠珠大病救助”平台,联动爱心企业、医疗机构、公益组织,实现政府救助与慈善救助、爱心互助有效衔接。2020年—2021年,“珠珠大病救助”平台共救助困难群众1.6万余人,整合联动救助资金近3887万元。按照“政府补一点、企业让一点、慈善捐一点、个人掏一点”的方式,动员社会慈善力量参与“长者饭堂·爱心餐”项目,为养老事业贡献慈善力量。开展“耆乐安居”圆梦计划,为困难群众进行居家微改造。
实施“善暖万家·微心愿”项目,联合全市社区慈善捐赠站点、公益慈善机构等,通过入户探访、电话访问等方式了解困难群众“微心愿”,面向社会公开募集款物,联动志愿者共同帮助困难群众实现“微心愿”。截至2021年年底,已累计帮助2万余户困难家庭实现了“微心愿”,支出善款527.73万元。同时,充分发挥社区慈善主体作用,推动慈善资源下沉社区。鼓励支持镇(街)、村(居)、爱心企业(个人)、居民代表等发起成立社区基金,形成社区基金“从社区中来,到社区中去”的发展模式。将困难群众多样化需求和问题转化为社区慈善项目,精准对接实施,做好民生保障服务。
来源: 中国社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