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4-26 人阅读
荆楚网(湖北日报网)讯(记者刘阳 通讯员姚韦玮)4月24日,记者从湖北省民政厅获悉,为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中华民族传统美德,表彰社会各界奉献爱心、回报社会的慈行善举,促进我省慈善事业健康发展,经省委、省政府同意,决定开展首届“湖北慈善奖”评选表彰活动,具体工作由省人社厅、省民政厅组织实施。
首届“湖北慈善奖”共设置四类奖项:荆楚慈善楷模、优秀慈善项目和慈善信托、爱心捐赠企业(个人)、优秀慈善组织。表彰名额总计不超过100个。评选表彰对象为2018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以下统称2018年至2022年),在全省慈善活动中事迹突出、影响广泛的单位、个人、志愿服务团队、慈善项目、慈善信托等。
荆楚慈善楷模,原则上不超过10个。表彰在我省慈善志愿领域事迹突出、社会影响良好,具有感召力、公信力、示范性的个人(包括慈善工作者)和志愿服务团队。
优秀慈善项目和慈善信托,原则上不超过30个。表彰在我省公益慈善领域社会影响广泛、受助群体反响良好、项目运作规范,具有创新性、示范性和推广性的慈善项目(包括慈善服务、“五社联动”服务项目)和慈善信托。
爱心捐赠企业(个人),原则上不超过50个。表彰2018年至2022年向我省捐赠款物数额较大、贡献突出的企业和个人,同时综合考虑企业或个人参与慈善活动的年限、方式、效果,以及依法经营、履行社会责任、社会评价等情况。
优秀慈善组织,原则上不超过10个。优秀慈善组织,原则上不超过10个。表彰在我省依法登记,管理规范,内部治理结构完善,为我省公益慈善领域作出突出贡献,具有典型示范作用的慈善组织。
有意参评“湖北慈善奖”的单位、个人、团队、慈善项目和慈善信托,首先由所在单位履行推荐、考察、公示程序。推荐单位审查通过后,在6月20日之前书面向省民政厅进行推荐。曾经获得过“中华慈善奖”表彰的慈善楷模、慈善项目和慈善信托,一般不再参评“湖北慈善奖”。
来源:荆楚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