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3-10 人阅读
本报记者 周冉冉
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是当今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
“在我国志愿者服务实践中,尚未建立健全适合残疾人志愿者的服务规则。”全国政协委员、农工党中央委员、农工党河南省委专职副主委花亚伟调研发现,在制定相关制度时,残疾人往往被预设为“需要者”“受服务者”“受照顾者”。“这可能会让一些残疾人感觉受到了歧视或伤害。如果能建立完善残健结合或适合残疾人志愿者的助残服务机制,让他们为有需求的残疾人提供志愿服务,便能充分发挥其独特优势。”
然而,花亚伟调研发现建立残疾人助残志愿服务机制有“三难”——注册登记难、经费筹措难、残疾人志愿者参保难。
“由于残疾人助残志愿服务组织的发起人大多为残疾人,经济较为困难,缺乏注册资金和场所,很难符合规定的登记条件,导致其注册登记难。”花亚伟发现,这就直接导致了第二个困难,“由于一些残疾人助残志愿服务组织没有依法登记,不具备法定主体资格,就无法接受社会爱心人士和企事业单位的大宗捐助,也难以获得政府财政支持,仅凭发起人的力量和少量社会捐助,无法长足发展。”
此外,《志愿服务条例》规定,志愿服务组织安排志愿者参与可能发生人身危险的志愿服务活动前,需要为志愿者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但目前没有残疾人志愿者服务保险制度,导致残疾人志愿者开展志愿服务时不能享受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花亚伟说。
花亚伟建议,完善残疾人志愿服务相关法律法规体系。“依法赋予街道(乡镇)或社区居委会对残疾人志愿服务组织的注册登记权,依法优化、简化其注册登记的条件和流程,依托社区居委会等组织加强对其的指导和监管。”花亚伟认为,要建立健全对残疾人志愿服务组织的考评机制,对符合标准的残疾人志愿服务组织依法开展信息公开,提升其社会公信力和影响力。同时,不断加强残疾人志愿服务的经验总结和推广交流,为残疾人志愿服务组织健康发展营造良好氛围。
在财政支持方面,花亚伟提议,各级政府要逐步加大财政资金对残疾人志愿服务组织的支持,落实各项税收优惠政策,支持残疾人志愿服务组织承接政府购买服务项目。
“特别是要建立完善残疾人志愿者服务保障制度。”花亚伟从三个方面对完善相关制度提出建议:一是建立完善以商业保险为主体的保险制度,主要包括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健康保险、财产保险。积极引导保险公司设计开发符合残疾人志愿服务特点、适应残疾人志愿服务发展需要的险种,鼓励其为残疾人志愿服务活动承保。二是建立残疾人志愿服务发展基金,搭建爱心企业、爱心人士与志愿服务组织之间的桥梁,引导社会资金支持残疾人志愿服务组织发展。三是健全残疾人志愿者保险资金保障机制,构建以政府财政保障为主、社会筹资为辅的志愿者保险资金保障机制,鼓励多渠道筹资为残疾人志愿者购买保险,构建灵活多样的保险经费支付途径。
来源:中国社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