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4-20 人阅读
第 / 一 / 讲
本文导语
新冠肺炎疫情爆发后,包括基金会在内的许多公益组织积极响应,在捐款捐物、物流保障、关爱医护人员等抗疫一线任务中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但是,随着支援活动的开展,媒体和公众也关注到在此次疫情应对中,公益组织仍有很多方面需要改进和完善,包括资源、信息的协同管理,对疫情发展趋势的预判,行动的有效性和有序、合规运作等。近日于公益慈善领域引发舆论普遍关注的事件也都与慈善组织的合法、合规运作息息相关,诸多领域的专家对这些事件进行了宏观、准确的分析。事实上,明确的法律条文,在落实到具体的实际工作中时却让公益组织的管理者、执行者感到无从下手。
在此背景下,中致社会发展促进中心、北京致诚社会组织矛盾调处与研究中心、中国基金会发展论坛联合推出了此系列课程,主讲律师将严格依据国家明确规定的法律、法规,紧密结合基金会实务工作中的需要进行讲解。本次课程共分为六讲,分别从款物捐赠、项目设计、规范用工、志愿服务、疫情过后法律协议的处理等方面提供详细的指引。
——中国基金会发展论坛副秘书长谭红波
本讲内容提示
1. 基金会接受疫情物资捐赠要注意什么?
2. 接受有指定用途的捐赠如何处理?
3. 是否可以接受指定受益人的捐赠?
4. 是否可以接受非医疗物资的捐赠?
5. 基金会业务范围无疫情相关内容,是否可以接受捐赠和开展疫情防治工作?
6. 海外物资如何捐赠,如何减免进口关税?
7. 捐赠过程中对捐赠物资如何作价?
8. 海外非政府组织关于疫情捐赠物资如何处理?
先导 | 法律、法规
《慈善法》第三十四条
本法所称慈善捐赠,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基于慈善目的,自愿、无偿赠与财产的活动。
注释:捐赠人应基于慈善目的进行捐赠,具体到疫情期间,“抗疫”即是一种具体的慈善目的。
《慈善法》第三十五条
捐赠人可以通过慈善组织捐赠,也可以直接向受益人捐赠。
注释:疫情期间,捐赠人既可以直接向医院等需要支援者进行捐赠,也可以向基金会、慈善总会等慈善组织进行捐赠。
《慈善法》第三十六条
捐赠人捐赠的财产应当是其有权处分的合法财产。捐赠财产包括货币、实物、房屋、有价证券、股权、知识产权等有形和无形财产。 捐赠人捐赠的实物应当具有使用价值,符合安全、卫生、环保等标准。捐赠人捐赠本企业产品的,应当依法承担产品质量责任和义务。
注释:捐赠财产应为捐赠者有权处分的财产,这要求基金会在接受捐赠时明确捐赠人捐赠财产的归属,可要求捐赠人提供相应的权属证明。
01 基金会处理捐赠问题的基本原则
疫情期间,基金会在实务中可能遇到各种各样疑难、复杂的捐赠问题,除查阅相关法律、法规等明确条文规定外,基金会还应遵循慈善捐赠的基本原则。
1 合法
2安全
3高效
具体操作:
1. 依法募捐,没有公开募捐资格不得募捐;可以联合募捐,可以挂靠公募慈善组织后开展劝募工作。
2. 募捐方案要备案,紧急的可以补办。
3. 坚持自愿原则,不得摊派和变相摊派。
4. 处理物资捐赠时,应妥善做好数据汇总和信息公开工作。
5. 把关受赠药品、医疗器械等物资的质量安全。
6. 不得指定利害关系人作为受益人;可以指定供应商,如存在利益关联,遵守关联交易程序。
7. 不得向捐赠人提供利益回报,不得以捐赠从事营利性活动。
8. 确保接受捐赠和采购的物资安全,应满足来源合法、符合标准、处于使用期限内。
9. 基金会应直接验收,无法做到直接验收的,可以书面验收或通过受赠医院、社区等物资使用方进行反馈;并且应在采购或捐赠协议中对验收工作进行约定,兼顾安全与高效。
注释1:是否可以指定受益人?答案是肯定的。法律、法规仅规定被指定受益人不得为基金会利害关系人。
注释2:指定供应商时,如双方存在利益关联,应遵守关联交易程序。如供应商为基金会发起人,则需理事会进行决策,如理事与基金会存在关联关系的,遵循回避原则。
注释3:书面验收,指捐赠人向基金会提供产品质量合格证明等书面文件,基金会据此履行验收义务。
02 基金会如何保证捐赠物资的质量安全
基金会在接受捐赠时,应履行自身义务,最大限度控制风险。对此,应要求物资生产和销售企业提供如下资料:
1. 营业执照(电子版、纸质版均可)
2. 医疗物资的生产销售资质证明文件(医疗器械注册证、生产许可证、经营许可证)
3. 对公账户付款,能开具税务发票
4. 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产品处在有效期内
5. 大额采购的、属于单位规定需要招投标的,可以灵活处理;参考单一来源采购和比价程序,采取线上提交响应文件(采购文件),有条件地组织财务、法务、行业专家人员组成采购小组,线上会议进行采购决策,并最终提交理事会进行线上会议决策。
6. 存在关联关系的供应商,基金会还要遵循回避原则。
7. 基金会疫情期间的采购,价格偏高可以理解,但不得与平时的市场价值差异过大;差异过大的采购,存在舆论风险,应慎重处理。
注释:什么是大额采购?应结合基金会内部制度性文件规定的“重大事项”的设定标准来判定。
03 基金会如何保证捐赠人和受益人安全
基金会在接受捐赠时,不仅应保证物资的质量安全,也应合理控制捐赠人和受益人的捐赠风险。对此,可进行如下操作:
1. 签署捐赠意向书或捐赠协议(双方认可的电子签章,可用指定邮箱发送)
2. 捐赠人是非法人组织的,由团队负责人来签署捐赠意向书、捐赠协议,且可以在捐赠意向书中明确其所代表的组织。
3. 捐赠人指定利害关系人作为受益人的,或有利益回馈要求的,基金会应当坚定地告知其要求不合规,并拒绝相关的捐赠。
4. 受益人提供物资接收函,包括接收方全称、直接负责人、联系方式、产品名称、规格、数量等,并可要求受益人反馈接收照片。
注脚:利害关系人,包括近亲属关系、控制人与被控制人关系(分公司/会员/员工等)等。(详情请参考本系列课程第二讲内容)
04 其他类型基金会是否可以接受捐赠并开展疫情防治工作?
根据《基金会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基金会组织募捐、接受捐赠,应当符合章程规定的宗旨和公益活动的业务范围。那么,在实践中业务其宗旨和业务范围不包括医疗、卫生等内容的基金会是否也可以接受捐赠和开展疫情防治工作呢?对此,解释如下:
原则:对于业务范围不具有疫情、医疗、救援相关内容的慈善组织,不管是否具备或不具备公开募捐资格,均不能超越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相关的募捐工作。
例外:以文化、经济学研究、科技教育、戏曲等为业务范围的基金会,以非限定性资金捐赠或采购物资用于新冠肺炎防控工作的,应当予以认可;但是,应当经过理事会的同意,且应履行信息公开的义务。
注释:在第2种特殊情况中,基金会只得使用非限定性资金进行捐赠或采购,限定性资金的使用应遵循捐赠人的意愿,严格执行捐赠协议。
05 基金会可以捐赠哪些物资?
(读者可重点关注本系列课程第三讲内容)
基金会捐赠的物资应与疫情防控相关,各基金会可结合自身宗旨和业务范围进行公益项目的个性规划。对此,解释如下:
1. 医用防护用品(口罩、防护服等)、药品、医疗器械、救护车等。
2. 医疗废弃物处置相关的物品。
3. 医院管理建设相关的物品,如办公桌、纸张等办公用品。
4. 医护人员生活保障相关用品(女性用品、基础餐饮、咖啡等)
5. 由于疫情影响导致的困难群体的生活保障等物资
6. 其他的合理地用于疫情防控和受疫情影响的群体的物资。
06 捐赠物资如何作价?
基金会接受捐赠的物资应以实际收到的金额进行入账。非现金财产的计价应依据《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规定,遵循合理的价格标准。具体包括以下内容:
1. 发票、报关单、有关协议上表明的明确金额;
2. 公允价值
注释1:公允价值是指在公平交易中,熟悉情况的交易双方,自愿进行资产交换或者债务清偿的金额。
注释2:如果价格凭证上表明的金额与受赠资产公允价值相差较大的,受赠资产应当以其公允价值作为其实际成本。
注释3:实务中,基金会及其他慈善组织可在各大网络交易平台上检索价格依据;无形财产等难以难以确定其个性价值的,可委托评估公司完成作价。
07 关于海外非政府组织的捐赠如何处理?
疫情爆发以来,物资紧缺的情况一直存在。许多海外的个人及企业关注到国内的情况后,纷纷自愿捐赠物资。那么,基金会在接受来自海外的物资捐赠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1. 受赠人为5A级慈善组织;
2. 受赠人为省级民政部门或其指定的单位;
3. 向境外非政府组织管理办公室备案
原文链接:疫情期间,基金会如何合规处理捐赠(上)
(转载自致诚社会组织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