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2-09 人阅读
党的二十大是一次历史性盛会,是百年大党再出发的新起点、里程碑。习近平总书记所作的报告,高屋建瓴、博大精深,科学回答了一系列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指明了前进方向、确立了行动指南。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我们必须突出实践指向,按照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部署要求,结合辽宁社会组织建设实际,在总目标、总方向、总要求框架下,聚焦重点、统筹谋划、精心设计,及时把战略部署转化为工作任务,扎实推进辽宁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
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强固党对社会组织全面领导的根本优势
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最大优势。加强社会组织全面建设,必须毫不动摇坚持党的全面领导,确保沿着正确政治方向前进。
一要迅速掀起学习宣传党的二十大精神热潮。把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作为首要政治任务,按照多形式、分层次、全覆盖的原则,举办党的二十大精神专题宣讲培训班,开展党的二十大精神知识竞赛,学原文悟原理,引导广大社会组织以实际行动践行对党忠诚。同时,结合社会组织负责人培训、行业协会商会党务工作者培训、登记管理机关工作人员培训等时机,抓好党的二十大精神学习宣传,在理解内涵、把握外延上下功夫,切实用党的二十大精神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
二要强力抓好党组织功能建设。着眼增强党组织的政治功能和组织功能,围绕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的“理顺行业协会、学会、商会党建工作管理体制”“加强新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新就业群体党的建设”要求,落实省委两新工委部署,协调推动组建社会组织行业(综合)党委,构建党建机构牵头抓总、行业管理部门和业务主管单位协同配合、登记管理机关同步推进的党建工作新机制。从严落实社会组织党建“四同步”要求,深入推进“党建入章”工作,着力提升“两个覆盖”质量,切实让党的集中统一领导贯穿全过程、党建工作融入各领域。
三要全面提升党员队伍整体素质。紧贴新时代社会组织党建工作需要,着力打造政治过硬、素质优良、勤勉廉洁的党员队伍。健全党组织参与重大决策机制,推进党组织班子与社会组织负责人双向进入、交叉任职,促动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深度融合。以“三强三争创”活动为牵引,筹划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党务工作者和党员队伍的“评星定级”工作,推动党员队伍建设整体跃升。
强化问题导向,着力解决社会组织健康发展的突出矛盾
问题是时代的声音,是实践的起点,抓住问题就能抓住各项工作的“牛鼻子”。近年来,社会组织在促进经济发展、创新社会治理、扩大对外交往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也要看到,目前社会组织工作还存在一些矛盾问题需要深入研究。
一要重视制度建设,解决好时代性的问题。结合全省工作实际,细化完善相关制度机制。对表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启动修订《辽宁省社会组织管理条例》,同步健全登记、年检、评估、执法等配套政策,分类拟制社会组织章程示范文本,研究制定社会组织拟任负责人联合审查办法。深化社会组织审批制度改革,完善权责清单,细化办事指南,优化登记程序,健全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度。建立工作联席会议机制,明确有关职能部门职责分工,着力增强社会组织工作合力。切实通过立改废释纂,让各项工作制度机制更加符合时代需求、更加体系衔接配套、更加贴近建设实际。
二要强化综合监管,解决好规范化的问题。着眼促进社会组织规范运作,重视发挥综合监管的纠偏效能。发挥牵头协调作用,认真履行法定职责,压实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党建工作机构和其他职能部门责任,综合运用年度检查、抽查审计、行政约谈、行政执法、信用管理等多种手段,对社会组织法人结构、内部治理、党建工作等情况进行全面监管。持续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行为,清理“僵尸型”社会组织,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建立社会组织“活动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深化等级评估,加快评估工作标准化建设,把评估结果与政府转移职能、购买服务、评选先进等挂钩,推进全省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
三要加大扶持力度,解决好影响力的问题。从当前情况看,全省社会组织发挥作用潜能有待进一步释放,对此,要牵头协调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实施综合扶持,对适合市场、社会提供的事务性工作和公共服务事项,通过适当方式交由社会组织承担。协调推动出台社会组织专业人才引进和激励措施,支持从业人员参加相关领域职称评定,推动社会组织负责人培训纳入政府职业培训范围。加大服务性、公益性、互助性社区社会组织支持力度,推进社区社会组织孵化基地建设,努力提升社会组织的覆盖面和影响力。
坚持底线思维,有效防范社会组织领域的风险挑战
当前,我国发展进入战略机遇和风险挑战并存、不确定难预料因素增多的时期,各种“黑天鹅”“灰犀牛”事件随时可能发生。必须强化忧患意识、危机意识,紧紧围绕推进国家安全体系和能力现代化要求,突出抓好社会组织领域风险防范化解工作。
一要加强部门联动。构建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党建工作机构、行业管理部门和相关职能部门“五位一体”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在政策衔接、工作对接、信息共享、联合执法等方面形成合力,持续将社会组织参与“平安辽宁”建设纳入绩效考核指标和民政重点工作综合评估内容。健全社会组织风险研判、决策风险评估、风险防控协同和责任认定追究机制,形成高效顺畅的风险防范化解体系,推动各类风险治理向事前预防转型。
二要盯紧敏感领域。根据各类社会组织的鲜明特点,将风险防范化解工作的着力点放在关键领域、重点部位,突出对政治、安全、互联网、意识形态等重点行业的安全监管;突出对党建工作、业务活动、财务管理、涉外活动,以及接受境外捐赠等重点内容的检查监察;突出对社会组织负责人、法定代表人、党组织书记等重点人员的监督管理,确保将安全风险化解在萌芽状态。
三要加大执法力度。进一步畅通社会组织违法违规行为投诉举报渠道,配强执法力量,落实社会组织负责人违法惩戒制度,提高社会组织及负责人违法成本。会同统战、公安等部门,持续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建立非法社会组织活动监测预警机制,及时曝光非法社会组织名单,推进非法社会组织常态化治理。优化法人库执法监察功能,发挥大数据收集、研判、执法的功能作用,以信息化手段支撑综合监管和联合惩戒,实现发展与安全有机统一、相得益彰。
贯彻发展理念,积极引导社会组织参与现代化国家建设
发展是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要积极引导广大社会组织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展现更大担当。
一要在服务经济建设中心工作中发挥作用。将社会组织融入新时代辽宁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战略,鼓励参与全省经济发展中心工作,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支持参与乡村振兴和援疆援藏交往交流交融项目,为乡村提供生产合作、就业帮扶、养老等服务,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上贡献力量。
二要在应对重大突发事件中发挥作用。围绕疫情防控、抗震救灾等突发事件和省委、省政府重点工作任务,将社会组织有序纳入到党和政府主导的社会动员体系和应对机制,引导社会组织自觉服从大局,利用自身优势,链接社会资源、开展志愿服务、提供专业支持,切实在参与公益慈善事业上承担起社会责任。
三要在参与基层社会治理中发挥作用。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发挥社会组织在动员社会力量、推动民主协商、化解社会矛盾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同时,持续推进“五社联动”,深入开展“邻里守望”系列社区志愿服务活动、“共建共治共享”系列社区协商活动、“共创平安”系列社区治理活动、“文化铸魂”系列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努力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
(作者蔡鸿源系辽宁省民政厅党组成员、副厅长)
来源:《中国社会组织》杂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