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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慈善总会回应“捐赠善款上缴财政”质疑

2020-02-14     人阅读

2月12日下午,湖北省武汉市慈善总会官网发布说明,回应公众对于“武汉市慈善总会将27亿元捐赠款上缴财政”的质疑,“这是个误读,27亿元非定向捐赠款已全部用于疫情防控”。

2月10日,有媒体报道称,“1月23日以来,武汉市慈善总会累计向社会发布接受捐赠款物情况的公告8期,捐赠款使用公告2期(涉及资金14.35亿元,含定向0.47亿元,实现全额全程公开)。截至2月2日12时,市慈善总会接收社会捐款共计30.226197亿元,并于1月27日起分4批上缴市财政,累计划转27亿元。”

公众纷纷质疑:接收善款的机构把社会捐款上缴给财政,这种使用善款的方式是否合法?武汉市慈善总会是否有能力管理使用好善款?该行为是否尊重捐赠人意愿?

2月12日下午,武汉市慈善总会通过官网公布《关于非定向捐赠款使用情况的说明》(以下简称《说明》)。《说明》表示,武汉市慈善总会的非定向捐赠款由武汉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设定专户,统一规划引导使用。

27亿元社会捐赠善款属于非定向捐款

中青报·中青网记者查询武汉市慈善总会官网发现,1月31日至2月9日,武汉市慈善总会共发布了《关于新型肺炎防控社会捐赠款使用的公告(1-5号)》5份公告,介绍武汉市慈善总会关于新冠肺炎防控社会捐赠善款的使用情况。

公告将社会捐赠善款分为两部分:市新冠肺炎防控指挥部统一调配使用的非定向捐赠款项和定向捐赠款项。其中,1号公告非定向捐赠款项7.88亿元,2号公告非定向捐赠款项6亿元,3号公告非定向捐赠款项6.12亿元,4号公告非定向捐赠款项7亿元,5号公告非定向捐赠款项4亿元。

记者发现,截至2月5日,前4份公告的非定向捐赠款项合计27亿元。

根据《说明》,截至目前,27亿元捐赠款已全部用于疫情防控的3个方面:一是武汉市金银潭医院、武汉市肺科医院等医疗机构隔离病房改造,治疗设备、药品耗材购置等疫情防控支出;二是火神山医院、雷神山医院以及方舱医院、留观隔离点建设改造,治疗设备、药品耗材购置等;三是区属医院治疗设备、药品耗材购置,社区防控等。赠款接受和使用的具体情况已经在武汉市慈善总会官网公告。

27亿元非定向捐款政府能否分配使用

新冠肺炎疫情期间,武汉市慈善总会是民政部指定的5家集中接收社会捐赠款物的机构之一。1月26日,民政部发布《关于动员慈善力量依法有序参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公告》提出,慈善组织为湖北省武汉市疫情防控工作募集的款物,除定向捐赠外,原则上服从湖北省、武汉市等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指挥部的统一调配。

上海复恩社会组织法律研究与服务中心理事长陆璇在接受中青报·中青网记者采访时表示,慈善法规定,发生重大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和公共卫生事件等突发事件,需要迅速开展救助时,有关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协调机制,提供需求信息,及时有序引导开展募捐和救助活动。所以,政府确实有职责建立社会捐赠款物的统筹协调机制。在发生此类突发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的情况下,允许政府作为主体直接或者间接接受社会捐赠、分配与使用资金,存在一定的合理性。

陆璇表示,如果捐赠人在捐赠时只是依据没有指定受益人的募捐方案进行捐赠,没有签署书面捐赠协议,或签署了书面捐赠协议却在协议中没有指定受益人,即所谓的“非定向捐赠”,受赠单位的确有权按照其章程规定的宗旨与业务范围以及募捐方案约定的用途,用于相关的公益目的。各级政府部门作为向社会提供公共服务产品的机关,也是与营利性组织相对的广义上的非营利组织,社会组织将社会捐赠的善款交给政府去执行特定公益项目并没有违反法律规定。慈善组织需要注意的是,这种交付要符合募捐方案的规定、捐赠协议的约定,要充分尊重捐赠人的捐赠意愿。

陆璇还表示,在当前情况下,针对抗击新冠肺炎疫情的需求,作为紧急状态下的应急处理方式,对于一些没有在捐赠协议或募捐方案中指定受益人的资金或物资,交给政府相关部门进行统一调配与拨付使用,是合理的。

“政府统一调配不必然等于钱需要直接进入政府财政账户,也可以采用制定使用款物方案的方式,向受指定接收社会捐赠的组织申请款物,从而实现统一调配的目的。”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公益慈善与非营利法治研究中心主任马剑银表示,对于捐赠的物资和善款,武汉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有权进行调集和征用,但是得遵循法定程序。“当然,指挥部(政府)可能认为钱进入财政账户更加方便使用,对武汉市慈善总会等机构现实中是否有足够的能力管理这么多善款可能也存在疑虑。”马剑银说。

善款交给政府后 政府和慈善组织都须做好后续信息公开

2月12日16时23分,武汉市慈善总会更新了《武汉市慈善总会关于新型肺炎防控捐赠款物公告》第18期,其中显示,2月11日12时至2月12日12时,武汉市慈善总会接受捐赠款3267.25万元。

陆璇表示,武汉市慈善总会将接收的社会捐赠善款汇集给政府部门之后,需要依照慈善法、《慈善组织信息公开办法》的规定,以及本组织的章程和其他规章制度的规定,履行好信息公开义务。

陆璇表示,武汉市有关政府部门需要注意的是,一方面,民政部门作为业务主管单位与登记管理机关,对武汉市慈善总会做好相关的业务指导与监督管理工作,督促武汉市慈善总会做好相关信息公开工作;另一方面,就来源于社会捐赠的这些资金与物资的去向与用途,武汉市政府有关部门应考虑,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条第十项的规定,当作“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的一部分,依法向社会公开。

2月10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相关负责人解答了疫情防控中社会普遍关心的法律问题。针对在此次疫情防控期间,法律如何规范公益慈善捐赠活动,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社会法室主任郭林茂指出,公益慈善捐赠财物属于善财善物,一分钱、一件物品都应当公开。受赠人应当将接受捐赠财物的情况以及受赠财物的使用、管理情况,采取不同方式真实、完整、及时公开信息。

“具有慈心善行的捐赠人要合法捐赠,捐赠物品要符合安全、卫生、环保等标准,信守诺言;红十字会、各类慈善组织要依法及时高效、公平合理分配受赠款物,无愧捐赠人,无愧受益人;政府有关部门要对捐赠款物使用情况依法严格监督。”郭林茂说。

本报北京2月12日电

来源:中国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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