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10-12 人阅读
宁夏规范社会组织等级评估和奖励标准
10月10日,宁夏民政厅公布了最新出台的《宁夏回族自治区社会组织等级评估资金奖励标准(试行)》。该《标准》的出台,将进一步完善社会组织等级评估导向,规范建立奖励标准和机制,持续扶持社会组织发展,加强社会组织管理。
《标准》规定,社会组织评估等级分为5个等级,由高至低依次为5A级、4A级、3A级、2A级、1A级。《标准》明确社会组织基础条件、内部治理、账务管理、工作业绩等情况评估标准。资金奖励标准从现行的5A级3万元、4A级2万元、3A级1万元,提升为5A级5万元、4A级4万元、3A级3万元。奖励资金由自治区民政厅依据评估结果直接拨付给各评估为3A级以上的社会组织,被评估为2A级、1A级的社会组织不享受资金奖励。《标准》规定了资金奖励的使用要求,规定奖励资金只能用于社会组织办公用房租赁、维护,办公设施的维护、更换,各项内部制度、标牌制作更新,档案管理等基础设施建设;订阅学习书报、刊物和各类学习资料;开展区内交流学习、业务培训、参观践学等活动。资金奖励不得用于发放工资、奖金、福利等支出。(记者 赵婷婷)
来源:宁夏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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