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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组织助力长三角高质量一体化的“五个作为”

2022-08-23     人阅读


长三角一体化上升为国家战略后,自上而下的政策部署相继出台。国家层面发布的《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规划纲要》为一体化进程指明了整体方向,上海、浙江、江苏、安徽紧随其后出台实施方案明确了具体推进路径。这些安排积极肯定了“形成全社会的强大合力”对长三角一体化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意义,指出了要充分激发市场主体和社会组织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引导各方参与推进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各项工作。随着一体化实践的推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与社会网络的高水平支撑将更加密不可分,这其间离不开社会组织的发展助力,也蕴含着社会组织的可为空间。

一、引导社会组织参与,促成政社企“三方合力”

社会组织是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的重要资源。长三角各省社会组织发展处于全国前列,从社会组织总量来看,排名都全国前十的省市中江浙沪皖全部入选。从占比来看全国各类社会组织共89.44万家,其中长三角区域占四分之一。这些活跃在长三角地区数量众多的社会组织,都可以成为一体化高质量发展的重要资源和有力推动主体。

长三角社会组织一体化也已经在行动。2021年,沪苏浙皖签订了《共同推动长三角地区社会组织协同发展合作框架意向书》,在未来,四地将协同搭建“招才引智、供需对接、资源整合、共建共享”的社会组织交流平台。此外,民间自发的“一体化”行动也相当多,包括举办一系列的一体化论坛、创新讲坛和研讨会,涌现了一批自发建立的小范围微信联络群平台等,可以说社会组织主动参与一体化进程的大幕已经拉开。

但政社企尚有待形成合力。尽管社会组织在长三角的“可为空间”很大,“应为任务不少”,但相比政府主体和企业主体来说,现有政策对社会组织参与一体化做了原则性规定,并没有专门的具体工作部署。现阶段的社会组织参与,更多地体现为自发“推动长三角社会组织一体化”的初级形态,而要达到“社会组织推动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的高级阶段,则需要社会组织在新发展理念下,围绕长三角一体化高质量发展的主要任务,积极主动作为,形成与政府、企业的强大合力。

二、围绕新发展理念,体现社会组织“五个作为”

体现科技服务作为,服务于科创产业融合发展体系。创新是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动力源,科技类社会组织的重点任务正是助力科技创新和促进科技产业融合。长三角地区是全国重要的科技创新策源地,在拥有数量众多的科技类社会组织的同时,还具备优越的政策条件。2020年,科技部印发的《长三角科技创新共同体建设发展规划》和同年,上海市人大通过的《上海市推进科技创新中心建设条例》等制度政策中,多次强调鼓励社会组织作为重要主体开展各类活动,打造城市创新氛围,推进科创中心建设,这些都构成了科技类社会组织得以服务一体化发展的实力基础。而与企业相比,科技类社会组织不仅在推动科创环境优化方面有着天然追求,还在打造区域创新共同体方面具有先天优势,可以更多地着眼长三角,对科创产业融合领域的交流平台搭建、区域联动、链条形成、人才培养、成果转化和资源汇聚共享等方面有所作为。

体现区域协调作为,服务于区域一体化体制机制。协调是区域一体化的题中之义和必经过程,一体化则是长三角协调发展的最终方向。从行政区经济到区域协调,再从区域协调到区域一体,不仅需要行政力量通过顶层协调去除区域要素的流通壁垒,更需要吸纳各类社会组织积极参与,以便在区域壁垒发现过程中,充分发挥其公共议题形成功能和区域差异信息搜集功能,促进区域协同水平的提高。在长三角区域市场规制一体化的协商、制定、完善和升级过程中,浙江省也已提早布局,着力加强全省社会组织市场治理体制机制建立健全。此外,在城乡区域的体制机制协调方面,尤其是省际毗邻地区的跨区域一体化探索方面,社会组织有更大的作为空间。省际毗邻地区具有空间邻近、区划分割的特点,加强这个领域的协调治理和融合发展是长三角社会组织在一体化过程中可以首先迈出的一步。

体现环境治理作为,服务于生态环境共保联治。绿色是衡量一体化发展质量的又一核心指标。长三角生态环境共保联治有赖于良好的社会基础,在这方面,长三角环保组织的起步早、发展快、成效好。在《关于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总体方案》《长江三角洲区域生态环境共同保护规划》等政策文件顶层设计的指导下,长三角环保组织联合企业、协会在2021年成立了绿色低碳发展共同体,在垃圾分类、节能减排、绿色低碳方面均取得了卓越成就,并在未来将继续致力于探索政府、企业、社会组织共同参与的多元治理新格局。在环境污染联防联治方面,也有实践已经开展,社会组织11家环保组织在绍兴与各界共同签署《长三角绿色发展共识》,旨在共同推动环保议题践行、探索协同机制。随着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为生态共保联治按下加速键,环保组织可以通过开展环保宣讲和普法活动,凝聚共识,通过组织志愿者队伍和开展环保公益活动,践行环保理念,同时,主动服务于重要生态空间保护、重点区域生态友好型发展模式和跨区域生态补偿机制的探索。

体现行业治理作为,服务于更高水平协同开放。开放是一体化高质量发展的秘诀。在长三角打造新时代改革开放新高地的过程中,社会组织中的行业组织、商会、产学研联盟等应当积极作为,开展多领域跨区域合作,形成协同推进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合力。对于这一点,从国家发布的规划纲要到浙江、上海等各省的落实方案已经形成共识,而行业组织和商会也已经积极开展行动,在第六届“海”商大会上,海宁市工商联与上海金山区工商联、杭州临平区工商联、安徽省宁国市工商联等举行了长三角工商联友好签约仪式,以充分发挥“联”字优势,推动长三角一体化高质量发展。在一体化的前景下,大量由社会组织推动成立的行业联盟开始涌现,如2020年,由上海金融业联合会、江苏省金融业联合会、浙江省金融业发展促进会共同发起的长三角金融业发展联盟在上海成立,该联盟在加快对外开放、降低融资成本、加强合作交流等十个方面做出了有力倡议。三省一市本来都有各自成熟的行业组织,新成立的长三角行业和产业联盟,则更是基于这样一个共识,即“区域联动——行业组织必须更好发挥纽带作用”。以此为基础,在继续推动长三角市场规则标准互认、行业自律、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和营商环境改善方面,行业协会、商会类社会组织同样大有可为。

体现社会民生作为,服务于公共服务便利共享。共享是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的落脚点。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要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在公共服务标准体系的建立以及养老等公共服务供给方面,长三角社会服务机构和行业协会更是不可或缺的主力选手。以长三角地区备受关注的养老服务为例,自2018年长三角养老协会联合体成立以来,区域养老机构总数实现了质的飞跃,于2020年底已达7927家,机构养老床位数突破172万张,长三角养老行业人才培养共享平台正式成立,41个城市实现了医保“一卡通”。养老协会联合体本身就是社会组织,也将不断服务于各类社会组织参与长三角公共服务便利共享的进程。此外,三省一市有良好的“三社联动”治理基础,各自培育有大量治理类社区组织,在长三角一体化的过程中,可以通过治理经验的共享互鉴来提升长三角社会治理的整体水平,更好地回应民生期盼。

三、坚持党建引领,突出推进机制“三个重点”

全国组织工作会议曾指出,社会组织面大量广、类型繁多、活动活跃、吸纳性强、领域分布和辐射面广。必须把社会组织党建扛在肩上、抓在手上,不断扩大社会组织影响力,使其在社会治理中更好发挥作用。发挥社会组织在长三角一体化进程中的推动作用,首先需要坚持党建引领。

以规划编制为契机点,考虑起来。目前,社会组织参与长三角一体化的系统安排和参与机制都相对缺乏、亟待突破。2022年是 “十四五规划”承上启下的重要年份,也是《长三角地区一体化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年)》的关键一年,借助规划编制的契机,可以开始考虑对社会组织参与一体化进行顶层设计层面的安排。

以牵头机制为新起点,安排起来。尽管自下而上的民间推动切实有效,但是,要真正建立市场化、社会化的推进合力,避免推进主体各自为政的碎片化和资源浪费,就要明确统一牵头部门和牵头机制,统筹推进,推动设立跨区域一体化运作的专业推进机构。而在多元主体中,江浙沪皖四地的政府管理部门,无疑最适合打响“发令枪”。

以跨区域机制为突破点,通畅起来。最新的《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条例》(草案)中保留了对社会组织不能设置区域性分支机构的规定,长三角社会组织的“机构跨区域”尚不可行,但这不意味着跨区域机制欠缺,在经验跨区域、服务跨区域、品牌跨区域、影响力跨区域等方面,长三角社会组织既有基础,又有机遇。近年来,上海市级层面发布了统一的“上海市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供需对接平台”,为社会组织找项目提供一口式官方平台。今后,相信会出现更多“长三角层面”层面统一推动的跨区域机制,使社会组织在区域协同中的作用可以不囿于登记管理的行政区划范围。

(作者:上海交通大学中国城市治理研究院熊竞副研究员、李睿,国际与公共事务学院王安楚)

来源:金台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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