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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商协会对4家涉及发行环节违规金融机构启动自律调查

2023-04-04     人阅读


交易商协会3日发布公告称,本着“一案双查”“一案深查”原则,近期在查处四平市城市发展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案件时,发现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主承销商和簿记管理人,未合规开展发行工作;并发现吉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林亿联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违规收取发行人大额财务资助。

同时,在梳理其他案件线索时,交易商协会还发现,富国资产管理(上海)有限公司协助相关发行人直接或者间接认购其发行的债券。上述4家金融机构的相关行为均涉嫌违反银行间债券市场自律管理规则,依据《银行间债券市场自律处分规则》,交易商协会已对4家机构开展自律调查。

而在3月24日,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就曾发布对四平市城市发展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的自律处分信息称,四平市城市发展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作为债务融资工具发行人,向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两期债务融资工具发行利率未客观反映其实际利率水平。从历次公布的自律处分信息来看,这是首次因向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被协会自律处分的案例。

公告显示,虽然涉及的4家机构均被交易商协会采取了自律调查,但是涉及的原因各不相同,每家机构均有特定的被调查原因:

第一,光大证券此次被启动自律调查的原因主要是因为作为主承销商和簿记管理人,在发行环节未合规开展工作,在发行环节。

第二,吉林银行和吉林亿联银行此次被启动自律调查的原因是违规收取发行人大额财务资助。

业内人士认为,此次自律调查中指的“财务资助”实际上就是发行人为了实现债券的发行成功,通过签署协议或者其他特定方式,给投资者补了一定的费用,债券的实际发行成本高于票面利率,在一定程度上扭曲了债券定价,使得债券非常化发行。

第三,富国资产公司此次被启动自律调查的原因是协助发行人直接或者间接认购其发行的债券。根据交易商协会于2020年11月18日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债务融资工具发行业务规范有关事项的通知》,规定严禁发行人“自融”,包括直接认购或者通过资管产品间接认购,重点打击“债券结构化发行”违规行为。

这条涉及的处罚情形还曾在2021年1月8日公布过,彼时交易商协会开出了四张罚单,对海通证券、海通资管、海通期货和东海基金进行自律处分,原因均主要是“协助相关发行人在发行环节购买自己的债券和协助相关发行人交易自己发行的债券”,四家机构均被采取予以警告处分。

据市场人士表示, “一案双查”不只是交易商协会的要求。2022年11月18日,证监会还曾发布《关于注册制下提高中介机构公司债券业务执业质量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对于结构化发债首次提出“一案双查”“双罚制”的监管原则。

来源: 新华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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