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11-24 人阅读
本报讯 (记者 张伟涛) 近日,广东省民政厅印发《关于加强组织动员群众参与城乡社区治理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要求健全基层党组织领导的群众自治机制,提高群众组织化程度,有效增强基层治理活力。《意见》提出,到2025年,全省村(居)民委员会及下属委员会建设将更加健全和规范,简约、高效、管用的村(社区)组织动员体系基本建立,群众参与城乡社区治理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得到提高、途径更加多样,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明显提高。
《意见》指出,要健全村(社区)组织动员体系。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领导作用,健全以基层党组织为核心、村(社区)自治组织为主体、社区社会组织和其他组织为补充,以“村(居)民委员会及下属委员会—村(居)民小组(综合网格、物业小区)—家庭户(楼栋)”为主轴的互联互通的村(社区)组织动员体系。
《意见》明确了村(社区)组织动员内容。主要包括紧扣凝心铸魂任务传播科学理论,贯彻宣传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着眼保障和落实群众提名权、推选权、选举权、投票权和罢免权,推动参与村(居)民委员会、村(居)务监督委员会、村(居)民代表、村(居)民小组长选举(推选);着眼维护和落实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管理权和监督权,推动参与村(居)民利益相关事务的民主议事、协商、决策、管理和监督等。
《意见》还对丰富村(社区)组织动员方式、提升村(社区)组织动员能力、激励引导群众参与城乡社区治理、提升村(社区)组织动员的智慧化水平等提出了具体要求。
来源: 中国社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