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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商协会:2022年共对68起涉嫌违规案件立案调查

2023-01-18     人阅读


中新经纬1月17日电 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网站17日发布2022年度银行间债券市场自律处分情况通报及2022年度银行间债券市场自律管理措施实施情况通报。

2022年全年,交易商协会共对68起涉嫌违规案件立案调查,开展自律调查和自律问询103次,作出各类自律处分99家(人)次,涉及35家发行人和信用增进机构、4家主承销商、3家会计师事务所、1家律师事务所、2家其他类型机构和54名直接责任人。总体来看,2022年银行间债券市场自律处分工作呈现以下六方面突出特点:

一是“惩戒从严”特征鲜明。2022年交易商协会作出的99家(人)次处分中,警告及以上占比超过5成,15家机构被暂停一定期限业务,12位责任人被认定不适当人选。

二是严肃查处城投企业募集资金和涉地违规。年内,交易商协会监测发现了个别城投企业募集资金未合规使用以及涉地违规的情况。自律惩戒及时跟进,全年严肃查处28家城投企业,多家企业受到警告及以上的严厉处分,其中有3家还被暂停一定期限业务。

三是强化对中介机构违规行为的关注。2022年,共有10家中介机构及金融机构受到自律处分,涉及尽职调查未勤勉尽责、发行环节违规、募集资金监测督导不到位以及未合规开展债券交易等情形。此外,还有多家主承销商因未能恪守公平竞争的基本原则受到交易商协会自律调查。

四是首次查处自融、二级市场利益输送等违规。2022年,交易商协会查处自2020年11月发文严禁发行人“自融”后的首单“自融”典型违规;发现并查处资管产品账户管理人安排不具有真实交易需求的债券交易以实施利益转移的违规行为。同时,交易商协会也持续关注区域性违规、特殊产品违规和违约背后违规等情况,超过30家机构因相关违规受到交易商协会查处惩戒。

五是统一执法报送工作实现常态化开展。2022年,交易商协会进一步规范了统一执法的报送标准和程序,共计报送2批次案件线索,前期报送的多起案件线索也已形成行政处罚,自律处分与行政处罚有效衔接。此外,全年与公检法和审计机关常态化业务对接十余次,自律管理更好助力金融司法,自律与司法形成良性互动。

六是以案为鉴强化市场教育,筑牢早期提醒防线。针对城投企业违规多发的实际,梳理形成城投企业典型违规情形,以《会员服务简报》形式提醒会员单位以案为鉴;聚焦首发企业组织专项培训,注重早期提醒;发布“以案说规”系列视频,持续强化警示案例教育;优化改版交易商协会网站,更加清晰展示自律处分信息,便利市场成员检索学习,助力打造市场合规文化。

此外,针对存在轻微违规情形的各类市场参与机构,交易商协会2022年共计作出28次自律管理措施,涉及14家发行人及信用增进机构、7家主承销商、4家交易机构、2家ABN发行载体管理机构以及1家评级机构。

总体来看,2022年度银行间债券市场自律管理措施的具体实践表现出以下四方面特征:

一是自律管理措施逐渐成为多层次自律惩戒体系中的重要一环。2022年度,交易商协会通过自律管理措施和自律处分措施处理机构数量分别为28家次、45家次,自律管理措施逐渐常态化应用,与自律处分措施相互补充、有机衔接,共同发挥了教育引导和惩戒警示作用。

二是覆盖各类型市场机构,自律管理措施实施情形更加多元。与2021年超过九成的自律管理措施聚焦在发行人及主承销商不同,2022年近四成自律管理措施针对其他类型机构作出,首次覆盖信托公司作为ABN发行载体管理机构未合规履行信息披露责任,涵盖的违规情形也更加多元,首次就未合规开展注册发行工作、协助开展违规交易等情形予以处理,自律管理措施实施范围更广。

三是为交易商协会处理各环节轻微违规事项提供了有力抓手,丰富了自律管理手段。《规程》发布以来,自律管理措施运用于银行间债券市场各环节,在日常业务合规管理基础上,进一步丰富了交易商协会自律管理手段,实现了对轻微违规事项的及时响应和快速处理。

四是普遍考量了违规事项的主客观情形,体现了自律管理措施“过罚相当”的基本理念。《规程》第八条明确规定,自律管理措施的决定应综合考量客观因素、主观因素和具体情形。从2022年28次自律管理措施实践看,普遍考量了违规金额及占比、主动纠正行为、对发行人偿债能力的影响、对投资人知情权的影响等因素。

下一阶段,交易商协会将继续在人民银行指导下,持续关注并严肃查处重要主体、重点领域的违规事项,积极配合推进统一执法,并以案为鉴做好市场教育,推动银行间债券市场高质量发展。

同时,交易商协会将继续结合自律管理措施实践,持续推动自律管理措施实施的标准化、规范化,及时总结各类主体常见违规情形,通过多种方式提醒市场机构予以关注。同时,将受到自律管理措施情况纳入相关中介机构评价指标,强化自律管理措施的提醒督导作用,持续提升各类市场机构合规意识。

公开资料显示,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是由市场参与者自愿组成的,包括银行间债券市场、同业拆借市场、外汇市场、票据市场、黄金市场和衍生品市场在内的银行间市场的自律组织,会址设在北京。协会经国务院同意、民政部批准于2007年9月3日成立,为全国性的非营利性社会团体法人,业务主管部门为中国人民银行。(中新经纬APP)

来源: 中新经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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