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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推进志愿服务法治化 探索建立志愿服务“时间银行”

2020-08-28     人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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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偿献血志愿者服务队志愿者开展洁净家园活动

建立志愿服务组织培育机制、建立对志愿者的回馈激励机制、为可能发生人身危险的志愿者购买保险……8月26日,厦门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三十七次会议,《厦门经济特区志愿服务条例(草案)》(简称《条例(草案)》)提交市人大常委会一审。

目前,厦门市已有实名注册志愿者74.64万人,志愿服务组织和队伍4572个,广泛开展了扶危济困、环境保护、文明宣导、文化科普、法律援助、平安创建等各类志愿服务活动。志愿服务已成为厦门市民奉献爱心、服务社会的重要方式。

制定《条例》,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志愿服务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和国务院《志愿服务条例》的迫切要求,是持之以恒建设“爱心厦门”、争创全国文明城市“六连冠”、提升城市社会文明水平的客观需要,是推进志愿服务法治化、制度化、常态化的重要举措。

记者了解到,为加强志愿服务激励保障,对于弘扬志愿服务精神、提升志愿服务社会认同、吸引更多市民参与志愿服务,《条例(草案)》要求民政部门建立志愿服务组织培育机制,并会同精神文明建设指导机构加强对志愿服务组织的指导和培训。鼓励有条件的志愿服务组织参与其他志愿服务组织、队伍的培育孵化,鼓励开展志愿服务相关研究。

《条例(草案)》明确市精神文明建设指导机构要加强志愿服务品牌建设,并将其先前已开展的购买志愿者保险工作予以固化,要求志愿服务组织为可能发生人身危险的志愿者购买保险。同时明确由精神文明建设指导机构建立志愿者星级评价制度,鼓励依法对表现良好的志愿者、志愿服务组织给予信用激励。

市人大社会委在初审后还建议,建立对志愿者的回馈激励机制,如探索建立志愿服务“时间银行”制度,志愿者本人有志愿服务需求时,有权优先获得相应的志愿服务;博物馆、图书馆、体育场馆等公共服务机构和公园、旅游景点等场所、城市公共交通,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有良好志愿服务记录的志愿者给予优待。

《条例(草案)》鼓励商业银行、会计事务所、律师事务所、保险机构等为志愿服务组织免费提供相关服务,并鼓励企业和其他组织招用表现良好的志愿者,明确机关事业单位可将志愿服务纳入人员考录(招聘)考察内容和年度考核内容。

在社会参与层面,市人大社会委建议,国家机关、群团组织、国有企事业单位开展志愿服务活动情况纳入文明单位测评体系。(海西晨报记者 蔡樱柳)

来源:厦门文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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