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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社会报:慈善从业者法律与规则意识仍待提高

2021-06-29     人阅读


2016年9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正式施行。业内欢庆,直呼“春天来了”,终于有法可依了。

前两年,某基金会与一家广告公司签订了一份项目执行合同。按照合同规定,基金会应支付17万元,前期支付定金2万元。由于内部原因,项目被提前叫停,基金会始终未及时通知广告公司。于是,广告公司按合同约定,已实际准备活动物料折合人民币7万余元。但基金会方面拒绝履行合同,不支付剩余费用及违约金,还要求广告公司返还定金。基金会负责人被问及为何不履行合同时声称:“基金会的每一分钱都是捐赠人捐赠的善款,我们不能把善款用在支付没有举办的项目上。”

其实,很多时候慈善组织并不是故意违反合同约定,或是故意侵犯他人在先的权利。纠纷的发生,很多情况下是因为其对法律不甚了解,不知道什么行为可能已经侵犯了别人的权利,或什么行为可能已经违反了自身必须遵守的义务。

慈善领域需要遵守的,不仅仅只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事实上,慈善组织的成立、内部治理、开展活动、招募员工及志愿者、财务税务、应对行政机关的行政监督、终止等每一个环节,都可能产生各种法律事实,造成法律权利义务的产生、变更或终止,也都可能造成一定的法律后果。

而对法律意识的欠缺,加之对自身法律知识的欠缺而不自知,成了很多慈善从业人士以及这个行业最大的“地雷”。

因喂养流浪猫狗,一女士3年内挪用公款22万余元,用于购买猫粮、狗粮,被公安机关抓获并遭公诉;为给村组筹钱修路,两名村干部不惜卖掉村里的一棵千年古槐树,因非法出售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获刑;行政机关因公益事业而实施违法拆迁行为的,要承担赔偿责任;最高法和最高检联合发布规定,凡是非法获取财物的贪污受贿行为,不管事后赃款赃物的去向如何,即便用于社会捐赠,也不影响贪污受贿罪的认定……

做公益并不是法律上例外的借口。特别是对于慈善组织,一旦登记成立,即成为一个独立的法律实体,在享有法律权利的同时,也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义务。任何行为都必须在法律框架内进行。“做公益”“做慈善”不是抗辩法律规制的灵丹妙药,并不能逃避任何法律义务或责任。如果用违法作为代价推进公益慈善事业的话,不但不能促进其发展,反而有损长远发展。

慈善行业每年或多或少总会发生一些引发公众舆论的事件,这其中,有一个值得欣慰的现象。

在近两年发生的多起舆论事件中我们看到,很多网友的质疑并非出于恶意或是无中生有,他们甚至可以非常准确地从《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中找到相应的依据。对于慈善组织而言,没有法律意识,将愈发寸步难行。

当然,有时候坚守法律和规则,或许会“违背民意”。比如,2018年被刷屏的“冰花男孩”事件。

“冰花男孩”引发了很多社会关注,许多人为他捐款。官方通报由具有公募资质的中国青少年发展基金会统一接受善款,但善款不是直接汇给“冰花男孩”,而是用于补助这个男孩和他的同学以及所在学校、附近的学校。通报一出,立刻引发了很多人的不满和质疑。其实,官方的做法是合理的。因为只有这么做,才是符合社会利益最大化、最为公平的方式,能够让更多的孩子享受到社会的关爱。

公众有权质疑慈善组织,这其实也是一个很好的机会,向公众普及法律和慈善常识,介绍慈善组织的运作机制和项目。慈善组织更需要做的是积极引导,用专业来建立更强的公信力。而对于法律和规则的坚守,守住的其实是慈善行业的底线。

法律并非是无情的,对于慈善组织和从业人员而言,遵循法律,敬畏法律,是一种约束,更是一种保护。依法行善、规范治善,让法律的权威来保驾护航,用更为平和、平等、开放的姿态面对公众,才能使慈善事业运作更专业,走得更长远。

(作者张凌霄系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主任、中国慈善联合会法律顾问)

来源:中国社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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