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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出台关爱疫情防控城乡社区工作者15条措施

2020-03-27     人阅读

近日,福建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印发《关于全面落实疫情防控一线城乡社区工作者关心关爱具体措施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及时发放临时性工作补助、做好工伤认定并落实待遇、开辟绿色通道等15条具体措施,进一步强化对疫情防控一线城乡社区工作者的关爱保障。

《通知》指出,各地对参加疫情防控的一线城乡社区工作者,可按照每人每天不高于200元的标准,给予适当工作补助,重点向从事疫情防控宣传、摸排、检查和高速路口、国道口、村口设卡防控等城乡社区工作者倾斜。

《通知》明确,对疫情防控期间因工作原因遭受事故伤害或者突发疾病的城乡社区工作者,由卫生健康部门协调医疗机构开辟绿色通道,保障及时救治。各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接到相关申请工伤认定的案件,要“快认快办”,建立高效便捷的绿色通道,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依法及时支付工伤医疗费用。

《通知》要求,除党中央、国务院已有明确要求的外,原则上不得向社区(村)摊派工作任务,确因疫情防控工作特殊需要的,须经省政府批准。除因社区(村)疫情防控需要出具的居住证明和居家医学观察期满证明外,不得以疫情防控为由要求城乡社区(村)组织出具其他证明。

《通知》指出,将从省、市、县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等抽调更多干部特别是表现优秀的骨干支援基层,进一步推动机关在职党员到社区(村)开展志愿服务。发挥“三社联动”机制作用,进一步发动社会组织、专业社工、志愿者等多方力量参与社区(村)防控。(根据福建省民政厅信息整理)

来源:民政部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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