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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试点合作共建全省性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站

2019-09-04     人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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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试点合作共建全省性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站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进一步加强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工作,根据新时代、新任务、新要求,依据有关方针政策,省社会组织管理局决定,选择部分社会组织做依托,试点建设全省性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站。请具备条件的社会组织积极参与,大力支持,共同推动社会组织党的建设高质量发展,更好地发挥社会组织服务国家、服务社会、服务群众、服务行业的积极作用。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全省性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站的功能定位

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站,是省社会组织党委依托业务发展和党建工作基础比较好的社会组织合作共建的党建工作管理和服务场所。主要功能是,依照省社会组织党委的部署和要求,协助贯彻落实好党的方针政策,指导纳入服务和管理范围的社会组织加强党的组织建设和党的工作覆盖,提供开展党建活动阵地,并通过结合实际建立联动服务和管理机制,推动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的示范带动、统筹合作,提高党建资源共享水平,成为社会组织党建开展活动的平台、教育管理的平台、合作互助的平台、服务社会的平台,促进党建工作与业务发展有机融合、相关社会组织资源优化整合,不断提高社会组织服务能力、提升服务水平,不断扩大党在社会组织的影响力,增强党的阶级基础、扩大党的群众基础、夯实党的执政基础。

二、全省性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站的组建形式

选择10个规模较大、专职工作人员较多、行业特征明显,并具有相对完善活动场地和设施的社会组织合作共建,按照类型相同、行业相通、地域相邻等原则规划一定数量的社会组织(试点期间约50个)开展党建管理和服务工作。党建工作站试点一年,每个站给予12.6万元经费补助(其中工作站专职工作人员薪资10万元/人/年、启动经费0.6万元/个/年、办公经费2万元/个/年),工作站负责人人选和专职工作人员人选可由合作共建的社会组织推荐,经省社会组织党委考察同意后产生,也可由省社会组织党委依有关程序招聘选派,设置方式视选点社会组织具体情况和工作需要进行设计;同时,省社会组织党委视工作需要及难易程度派出2至4名党建指导员进驻工作站协同开展工作。党建工作站所需办公场地由合作共建的社会组织无偿提供使用,开展工作需要党建活动场地(如会议室等)由合作共建的社会组织无偿提供使用,或协调纳入服务和管理范围的有条件的社会组织无偿提供共享使用。

三、全省性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站的共建条件

党建工作站共建单位主要选择对象为:党建工作成效突出,行业特征明显,自身业务发展良好,影响力、公信力和信誉度较高,已建党组织且隶属省社会组织党委的全省性社会组织。具备以下条件的综合考虑优先。

(一)专职工作人员较多(10人以上),且有具备推荐党建工作站负责人合适人选(党龄5年以上、党组织负责人、党建工作经验丰富、有责任心)和专职工作人员人选(中共党员、本科及以上学历、35周岁以下)的;

(二)社会组织负责人、党组织负责人一肩挑的;

(三)办公场地相对宽裕,能提供3人以上办公和60人以上的会议场所的;

(四)直接服务民生,符合当前解决社会热点难点问题需要的;

(五)已建立会费补充党建工作经费机制,能自愿补充党建工作站工作经费的;

(六)近三年被省社会组织党委表彰为先进党组织的。

试点合作共建党建工作站是摸索加强社会组织党建,以及推动党建与业务融合发展的新尝试,具体职责、工作计划、监管办法等由省社会组织党委结合实际制订,并组织实施。

请有意向合作共建党建工作站,且符合共建条件的全省性社会组织于9月15日前向省社会组织党委报送《合作共建全省性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站申报表》(附件1)和《全省性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站负责人人选(专职工作人员人选)推荐表》(附件2),需一式三份。

 

附件:

1.合作共建全省性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站申报表

2.全省性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站负责人人选(专职工作人员人选)推荐表

 

 

 

                                        中共广东省社会组织委员会

                                       2019年9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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