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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荆州建立社会组织“一制度两机制”

2021-12-13     人阅读


为进一步加强社会组织工作的统筹协调,形成工作合力,促进荆州市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经市政府同意,建立了荆州市社会组织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在联席会议制度框架下建立了社会组织资金监管机制和社会组织联合执法机制(以下简称“一制度两机制”)。

联席会议由市政府分管领导担任召集人,分管副秘书长和荆州市民政局局长担任副召集人,成员单位由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委统战部、市委政法委、市委网信办等16个部门和单位组成。

社会组织“一制度两机制”明确了各成员单位主要职责、工作规则和工作要求,并将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督办落实。

“一制度两机制”的建立对进一步加强党对社会组织的全面领导,贯彻落实社会组织工作有关法律法规和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统筹推进全市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提供了制度保障。

来源:荆州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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