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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启动不参加年度检查社会组织行政处罚程序

2021-01-21     人阅读


正北方网讯(北方新报正北方网首席记者 刘晓君)1月20日,记者从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了解到,该厅向社会公告了自治区本级2020年社会组织“双随机”执法检查结果。随机抽取的100家社会组织中,91家社会组织抽查结果为“合格”,未发现有明显的违法违规问题;9家社会组织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接受检查,按照民政部《社会组织抽查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被列入活动异常名录,将结合2021年社会组织年检进行重点监督检查。

据了解,为维护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政策法规的严肃性,推进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于近日启动对114家连续两年不参加年度检查社会组织行政处罚程序,其中,社会团体56家,民办非企业单位50家,基金会8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基金会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上述社会组织将受到警告、责令停止活动甚至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

来源:正北方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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