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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社会科学报:社会组织功能辨析助推社区治理

2020-05-07     人阅读

2018年民政部发布《大力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的意见》,提出要充分发挥社区社会组织的作用,使其成为创新基层社会治理的有力支撑。2019年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坚持和完善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构建充满活力的社会治理共同体,形成基层社会治理新格局。作为一种制度性的社会保护机制,社区社会组织在社区治理中具有市场等主体无法替代的功能优势。根据美国著名的社会学家默顿有关功能分析的中层理论分析方法,社会学者的贡献不但在于研究社会行动者有意安排的预期后果即显功能,还要研究不为一般人所察觉的后果即潜功能,而发现潜功能代表了更大的知识进步。对社会组织显功能与潜功能的探析,有助于形成对社区社会组织地位与作用的系统性认知。

社区社会组织在社区治理中的显功能

默顿认为,所谓功能是有助于既定系统的适应或调整适应的可观察的结果。根据主观动机与客观后果之间的关系,他把功能划分为显功能与潜功能,显功能就是有目的或预期的后果。社会组织在社区治理中的显功能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1)社会组织有助于社区居民多元化需求的满足。随着中国社会结构的变迁,居民的需求结构也变得愈益多元化,既有的规模化、供给者导向公共服务体系的不足很快显现出来,而以需求为导向的、差异化、多层次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变得越来越迫切。社会组织具有贴近基层与民众的优势,与政府提供标准化、规模化的公共服务不同,能够针对社区居民的多元化、差异化需求,提供专业化、精细化的服务,以弥补政府与市场提供公共服务的不足。(2)社会组织有利于社区矛盾纠纷的化解。当前在中国社会结构日益分化、社会利益关系多元化的社会背景下,社区社会矛盾与冲突不断发生,影响了社区的和谐与稳定。目前社区中的一些专业社会组织,在开展普法教育、调节纠纷与化解矛盾等方面发挥了较强的专业优势,对于建立基层社会矛盾缓冲的安全阀机制,降低政府主导的刚性维稳成本,促进社区和谐稳定秩序形成发挥了重要作用。(3)社会组织有助于社区文明程度的提升。社区中活跃着大量的趣缘类文娱体育健身组织,它们数量多、参与人数多、活动频繁,在社区有着很强的吸引力。这些组织开展的丰富多彩的活动活跃了居民文化生活,满足了居民日益增长的精神与文化心理需求;同时,这些以兴趣为纽带的社会组织,有利于促进居民之间和谐融洽的人际交往氛围,促进社区文明程度与文化建设水平提高。(4)社会组织有助于促进社区协商民主与自治的形成。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城市中的流动人口增多,人口异质性程度增强,加剧了社区居住人口结构的复杂化,引发了众多社区公共问题,社区居民矛盾增多。社会组织作为居民表达利益诉求以及参与社区事务的重要渠道,通过引导居民成立社区议事厅,根据不同的议题组织相关社区居民开展沟通对话等居民协商与自治活动,有利于在社区居民协商议事中促进公共问题的解决与社区自治秩序的达成。(5)社区社会组织有利于社区治理结构的完善。建立以党组织为领导核心、社区自治组织为主体、社区社会组织协同治理、社区居民广泛参与的社区多元主体合作共治的格局,是实现我国社区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根本标志。社区社会组织作为一种增量要素,代表了社会化自治力量,以自下而上的组织化方式形塑着基层国家与社会之间的关系。社区社会组织在社区中作用的发挥,将有助于社区在行政化与自治化之间找到平衡,推动着基层治理结构向国家与社会、行政与自治的良性互动的合理化方向发展。

社区社会组织在社区治理中的潜功能

所谓潜功能是指没有被预料或在无意中产生的客观后果。目前社区社会组织在提供服务、规范行为、反映诉求等方面的显功能已经被政府与社会广泛认可。但社区社会组织的一些潜在与衍生的功能,目前还没有被政府与社会充分意识到,而只有这些功能真正发挥,才能使社区社会组织成为社区治理的重要支撑。社区社会组织在社区治理中的潜功能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社区社会组织是原子化社会组织化的载体,有利于实现社会的有机团结。迪尔凯姆主张建立“国家—法人团体/职业群体—个人”的三层次社会宏观结构体系,认为“国家—次级群体—个人”的社会结构才是合理的。在社区中,居民参加各种各样的艺术队、健身队、志愿者组织等次级群体,就把原子化的个人组织起来,增强了社区居民之间横向的社会联系。大量诸如此类社区社会组织的存在及其形成的密集社会网络的出现,使居民之间的相互依赖性不断提高,大大提升了社区的凝聚力;同时以社会组织为主体的次级群体有助于缓解原子化个体面对庞大行政力量造成的社会紧张与压力,有利于基层社会的整合与有机团结。

社区社会组织为原子化的个体重建社会性联系,有利于社区社会资本的培育。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的转变导致家庭、邻里等初级群体的衰落,一方面造成了以情感色彩为主要特征的初级群体成员关系日趋松懈,带来了人际关系的疏远、冷漠;另一方面,导致一些初级群体的解体,城市社会中邻里功能大大弱化,邻里交往大大减少,邻里观念变得日益淡薄。这种现象导致了个体的原子化,社会原子化意味着个体之间社会联系的弱化及个体与公共世界的疏离,不可避免地带来了个人主义、自私自利、社会失范等消极社会现象。社区社会组织作为横向的社会联结,对于社会个体重建社会联系,建立陌生人之间的普遍信任与互惠规范,培育社区社会资本有重要意义。

社区社会组织有助于社区居民公民意识的培养与公民性的养成。田毅鹏认为“新公共性”构建的意义在于寻找新的社群生活,人们可以通过“社群”建构一种“公共性”。社区居民参与社区社会组织,对培养其与人合作的技巧及责任分担意识都有极其重要的意义。而且,很多社区居民往往同时参与多个社区社会组织,在帕特南看来,当个人属于有着多元目标和多样化成员的“横向”组织时,他们的态度将因为组织内的互动和交互压力而变得温和起来。美国哲学家与教育学家杜威也指出社会组织永远是培养公民精神的首要组织。因此,参与社区社会组织对培养社区居民的参与意识与协商议事能力意义重大,有助于实现居民从国民向公民角色的转变。

社区社会组织的发展有利于形成基层社会自治管理的协调性规范和社会秩序。社区作为地域性社会生活共同体,其内在的运行逻辑是在政府的指导下,居民自己组织起来实现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社区社会组织作为公共性重要的承载者,能把分散的居民密切地联系在一起,形成公共生活自治参与管理的非制度化的协调性规范和具有认同整合功能的初级社会秩序。随着社区社会组织数量的不断增加及其能力的不断增强,社区内部自生的社会力量将在社区占据主导地位,从而形成社区基于内生力量的自治管理的协调性规范与社会秩序。这种所谓的社会自我协调能力即田毅鹏教授所谓的“地域自治力”。

  当前,中国基层治理正处于从街居制向社区制的转变过程中,我国社区治理已经进入攻坚期,一元化的纵向行政控制的街居制体系逐渐走向解体,而多元主体合理分工、良性互动合作的社区制尚未建立起来。破解我国城市基层治理的这种复杂困境,除了需要政府通过顶层制度设计厘清基层政府与居委会之间的边界、构建新型政社关系外,更需要政府通过行政的、经济的手段积极培育社会组织,发挥社会组织在社区治理中的政治、经济与社会等多元功能,使社会组织与社区深度融合。社区社会组织的发展当成为中国社区治理的题中应有之义,一定数量与规模社区社会组织的发展是破解中国社区治理基本困境、实现中国城市基层合作治理的基础性社会条件。

(本文系国家社科基金项目“中国城市社区合作共治的公共性困境与社区营造研究”(15BSH108)阶段性成果)

(青岛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 高红 李一)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网-中国社会科学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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