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8-04 人阅读
新华网杭州8月2日电(记者 岳德亮)浙江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日前审议通过《关于推进和规范社区社会组织参与基层社会治理的决定》并公布施行,通过地方立法形式鼓励社区社会组织参与基层社会治理。
为了进一步促进社会治理的共建共治共享,浙江省人大常委会指出,各级政府可以采取政府购买服务、设立项目资金、补贴活动经费等方式,支持社区社会组织参与基层社会治理。有条件的地方可以依法设立社区社会组织发展专项资金,为社区社会组织开展工作提供资金扶持。
此外,县级政府及其相关部门要按照放管服改革要求,建立健全政府购买服务制度,提出社区社会组织承接的服务清单,并逐步扩大购买服务的范围和规模。
《决定》指出,社区社会组织应当按照规定实行登记或者备案管理。地方政府可以将闲置的宾馆、办公用房、福利设施等国有或者集体所有资产,按照有关规定,通过无偿使用等优惠方式提供给社区社会组织开展公益活动。
来源:新华网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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