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个市(地)婚姻登记实现“全省通办”,残疾人两项补贴资格认定申请和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认定申请受理实现“跨省通办”;稳妥推进125个县(市、区)社会救助审核确认权限下放,实现错保、漏保动态清零;实施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提升专项行动,全省覆盖率达91%;强化基本殡葬服务普惠性,5个市(地)60个县(市、区)实现殡葬四项基本服务收费全民减免;扎实推进乡镇(街道)社工站建设“蒲公英”计划,试点打造100个社工站……
回望2021年,黑龙江省民政系统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扎实开展党史学习教育,切实履行基本民生保障、基层社会治理、基本社会服务等职能,统筹疫情防控和民政事业发展,在新的赶考路上,奋力书写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暖心答卷,让群众真切感受到了“民政温度”。
贯彻新发展理念 融入高质量发展新格局
规划引领,加强信息化建设。黑龙江高质量编制发布全省民政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和养老、社区、殡葬三个专项规划,提出20项发展指标、23项重点工程、29项重大举措,充分回应群众新期盼。推进全省民政业务一体化应用平台与“金民工程”深度融合,实现数据通、系统通、业务通。
托稳底线,助力乡村振兴。持续提升城乡低保保障标准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惠及困难群众148.2万人。建立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常态化帮扶机制,“大数据+网格化+铁脚板”与“主动发现+自主申报”相结合,重点针对13类人群开展摸排救助。社会组织投入帮扶资金1400多万元,受益群众达66万人次。
完善机制,推进基层治理创新。做好全省村(社区)“两委”换届工作。推动成立省基层治理领导小组,制定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具体措施,在搭建区域化党建平台、实行网格化管理服务、推动力量向基层倾斜等方面大胆创新。
提质增效,促进养老事业发展。启动全省养老机构等级评定,民办养老机构参评率达73.9%。优化高龄津贴发放流程,强化大数据作用,实现主动精准发放,惠及23万名高龄老人。举办第四届天鹅颐养经济走廊城市合作机制年会,签订多项旅居康养合作协议。培训养老从业人员3.8万人。
办实事解难题 全方位便民惠民利民
持续兜牢民生保障底线。黑龙江全面构建分层分类社会救助体系,将低保边缘家庭中的重残人员、重病患者等参照“单人户”纳入低保,将支出型贫困家庭纳入救助范围,将取暖补助发放范围由低保对象扩大到分散特困供养对象。福利机构养育孤儿和社会散居孤儿保障标准分别提高12.9%和17.4%。全省乡镇临时救助备用金制度实现全覆盖,实施临时救助16.51万人次、支出资金1.6亿元。出台低保审核确认办法、特困人员认定办法等,进一步完善救助对象认定标准、条件和程序。
持续增强社会治理效能。确定9家社会组织为首批省社会组织与社会建设公益基地。开展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专项行动。设立“龙江慈善奖”。推进社工人才队伍建设,全省社会工作人才达4.41万人,注册志愿者达436万人。出台设立镇、设立街道两个标准,科学调整行政区划,助力经济社会发展。
持续提升为民服务水平。推广网络祭扫和代祭、共祭等服务,实现“平安清明”。支持建设乡镇公益性骨灰寄存堂项目30个、殡葬基础设施项目18个。全省办理婚姻登记34.1万例。全面建立残疾人两项补贴动态调整机制。实施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提升行动,全年救助1.1万人次。成立省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各地协调机制实现全覆盖。
坚持生命至上 服务全省战疫大局
建立高效指挥体系。在省疫情防控指挥部统一指挥下,全省民政系统建立领导、指挥、调度、行动“四统一”体系,确保落实落细疫情防控举措,切实保障服务对象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群防群控确保安全。第一时间对养老服务、儿童福利、精神卫生福利等民政服务机构实行封闭管理,有序开展疫苗接种工作。成立专业志愿者服务队,开通专业心理咨询热线。18万名社工和志愿者助力疫情防控,服务时长近300万小时。
为民服务温暖民心。疫情期间,全省民政系统切实为群众提供暖心服务,确保群众办事从快从简。深入开展走访摸排,为困难群众发放临时生活补贴和生活物资。各级民政部门派出干部职工,下沉社区,积极参与疫情防控。
坚持党的领导
为民政事业提供政治保证
全面加强党的建设。省民政厅党组深刻把握民政工作的政治属性,深入开展党史学习教育,通过领导带头学、党支部规范学、青年互动学、专家辅导学、线上线下结合学等方式,提升党员干部的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推进“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聚焦群众关切的问题,完成16件民生实事。
抓好政治生态建设。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制定并细化分解责任清单,严格遵守党纪党规。抓实党风廉政建设,强化监督检查。完善省民政厅党组巡察工作机制,从严从实开展直属单位巡察工作。
强化干部队伍建设。健全干部培养选拔考核评价体系。组织“民政大讲堂”12期,培训4000余人次。充分发挥先进模范人物示范引领作用,激励民政干部主动担当、勇创一流。
2022年,全省民政系统将持续加强党对民政工作的全面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深刻把握民政工作的政治性、群众性、时代性、协同性特征,主动担当、开拓创新,奋力开创全省民政工作发展新局面。
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
进一步健全社会救助制度,对不稳定脱贫人口落实“渐退期”政策。开展社会救助兜底脱贫成果“回头看”,全面开展摸排核查。重点抓好低收入人口监测帮扶,完善政策、信息、业务相结合的“一网一库一平台”动态监测体系。积极探索政策创新,构建城乡一体的社会救助政策体系和管理体制。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创新帮扶模式,助力乡村振兴。
推进基层社会治理现代化
加强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有效发挥省基层治理领导小组统筹协调作用,加快推进基层治理现代化步伐。推进乡镇政府服务能力建设和街道服务管理创新。规范引导社会组织发展,加大非法社会组织打击整治力度。扎实推进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工作,持续实施全省乡镇(街道)社工站建设“蒲公英”计划,推动民政服务重心下移。
提高基本民生保障水平
积极构建“大救助”格局,拓展完善统筹城乡、分层分类的社会救助体系,对符合条件的监测对象分类实施帮扶措施,推进“物质+服务”社会救助。提高城乡低保、特困供养和取暖救助等标准。推进儿童福利事业发展,进一步健全完善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体系。加强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精准性,提高服务能力,做好动态监测。推进儿童福利和未成年人保护机构优化提质和转型升级,提升综合服务水平。
优化基本社会服务供给
完善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着力构建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社区嵌入式养老服务设施,打造15分钟助老生活圈。建立养老服务综合监管机制,确保养老机构规范安全运营。启动“家庭床位”试点,帮助低收入家庭提升失能老人照护能力。强化对独居、空巢、留守等特殊困难老年人的关爱服务,建立城乡普遍覆盖的特殊困难老年人定期探访制度。实施社会事务优质服务提升工程。扩大殡葬惠民政策覆盖范围,深化殡葬改革,夯实殡葬服务基础。拓展残疾人两项补贴资格认定申请“跨省通办”服务模式,提高两项补贴发放的及时性和精准度。深入推进婚俗改革,推进县级以上婚姻登记机构设置婚姻家庭辅导室。开展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服务质量提升行动,创新“互联网+救助寻亲”工作成果。优化行政区划设置,保护传承地名文化。
探索民政法治化、信息化、标准化建设
打造坚强有力的法治保障,推进民政法治化建设,严格落实行政执法制度,健全依法决策机制,实施民政系统“八五”普法规划,依法有效化解基层矛盾纠纷,畅通和规范群众诉求表达、权益保障通道。提升民政信息化水平,打造智慧便捷的服务平台,推动更多民政政务服务事项“一网通办”“全省通办”。构建民政标准化体系,加大地方民政系统相关标准的研究制定力度,加速推进社会救助、殡葬服务等方面服务流程标准化,出台操作性较强的工作指导手册。
做好疫情防控和风险防范
巩固疫情防控成果,坚持常态化精准防控和局部应急处置有机结合,始终保持民政系统应急体系灵敏触发、高效运转,持续压实各方责任,实施最严格的防控措施。改善民政服务机构的防控设施和条件,支持养老机构、儿童福利机构、救助管理机构配备应急防护物资。完善民政领域风险防范化解工作机制,督促各级民政部门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应急处置工作机制,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抓好消防安全、食品安全等工作。指导各类民政服务机构完善应急预案、开展应急演练、培养专业应急队伍,建设具备综合应急救援能力的民政服务设施。持续排查整治安全风险隐患,预防和遏制各类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切实保障民政服务对象生命健康安全。
来源:中国社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