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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民政部关于在行业协会商会领域组织开展“我为企业减负担”专项行动的通知

2021-03-01     人阅读

民政部关于在行业协会商会领域组织开展“我为企业减负担”专项行动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民政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减税降费的重大决策部署,按照国务院常务会议有关坚决制止“乱收费”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的通知》(国办发〔2020〕21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结合民政部关于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相关活动安排,现就在行业协会商会领域组织开展“我为企业减负担”专项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总体目标 

通过专项行动的组织开展,进一步降低行业协会商会涉企收费规模,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涉企收费行为,增强行业协会商会服务企业能力,推动行业协会商会强化勤俭节约办会意识,弘扬艰苦奋斗、艰苦创业的优良作风,为减轻企业负担、优化营商环境、维护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贡献力量。

二、时间安排

2021年3月-10月。

三、主要任务

(一)减免一批收费。按照“能免则免、能减则减”的原则,引导和鼓励行业协会商会在充分考虑自身工作实际和发展需求的基础上,主动减免部分经营困难会员企业尤其是受疫情影响生存困难民营中小微企业的会费和其他收费项目,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激发市场主体活力。

(二)降低一批收费。会同和配合有关部门督促指导行业协会商会在统筹考虑会员企业经营状况、承受能力、行业发展水平等因素基础上,进一步强化勤俭节约办会意识,力所能及压缩自身费用支出成本,主动降低一批盈余较多收费项目的收费标准,切实防止过高收费。

(三)规范一批收费。加大对行业协会商会会费收取标准和程序的监督检查力度,配合发展改革等部门持续推动行业协会商会合理设定经营服务性收费标准,指导督促行业协会商会按照《通知》要求调整和规范一批收费项目,进一步提升行业协会商会收费规范性和透明度。

(四)查处一批收费。会同和配合市场监管等部门,进一步畅通行业协会商会“乱收费”问题投诉举报渠道,建立投诉举报处理反馈机制,加大对行业协会商会收费情况抽查检查力度,集中查处一批行业协会商会违法违规收费行为,始终保持对行业协会商会“乱收费”的高压态势。

(五)通报一批收费。通报表扬一批降低涉企收费减轻企业负担效果明显的行业协会商会先进典型,公开曝光一批顶风违法违规收费增加企业负担的行业协会商会负面典型,为专项行动开展创造良好社会氛围和工作环境。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地民政部门要将专项行动开展作为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具体体现,作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减税降费重大决策部署及《通知》要求的重要举措,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提升政治站位,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推动专项行动各项任务落地见效。

(二)精心组织实施。各地民政部门要围绕专项行动中“五个一批”的主要任务,进一步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责任分工,细化步骤安排,层层传导压力,推动各级行业协会商会在深刻认识减税降费工作重大意义基础上,自觉主动减免一批收费、降低一批收费、规范一批收费,切实减轻企业负担,营造良好的经济社会发展环境,进一步增强企业的获得感。

(三)强化协同配合。各地民政部门要在专项行动开展过程中,主动加强与行业协会商会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及发展改革、市场监管等部门的协同配合,加大信息共享和推送力度,推动各部门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履行相应监管职责,共同查处一批收费、通报一批收费,充分发挥相关部门在落实专项行动各项任务上的监管合力。

(四)加强信息报送。请各省级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按照本通知要求,于2021年3月 5日前将负责专项行动的负责同志(处级)和联络员名单(附件1)报送民政部社会组织管理局,并于2021年10月底前将专项行动总结报告和工作情况统计表(附件2)报送民政部。专项行动开展过程中的相关工作部署、进展成效、问题困难、意见建议等情况可结合工作实际及时报送民政部社会组织管理局。各地报送的专项行动工作成果,将纳入2021年民政重点工作综合评估内容。

附件:

1.报名回执表

2.工作情况统计表

 

                                                民政部

                                    2021年2月19日

联系人:朱火红    电话:010-58124075

附件:1.附件1:我为企业减负担报名回执表.doc

      2.附件2:工作情况统计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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