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9-17 人阅读
为进一步推动社会组织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有效覆盖,结合行业协会商会全面脱钩以来党组织组建率低、党的工作开展不到位等实际,云南省民政厅社会组织党委在积极配合做好接收工作的同时,认真梳理基本情况,分类指导党组织组建。对未建立党组织和党的工作开展不到位的社会组织分别确定专门的党建工作指导员指导工作,制定了《中共云南省民政厅社会组织委员会关于第三批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指导员的通知》,并于9月14日,召开选派第三批党建工作指导员动员部署会议。云南省民政厅党组成员、副厅长、社会组织党委书记主持会议并作动员讲话。来自省民政厅机关的党员干部以及社会组织党委委员共同组成的19名党建工作指导员参加了会议。
会议强调,向社会组织选派党建工作指导员,是新时代下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坚持和加强党对社会组织全面领导的具体举措,是保证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提高“两个”覆盖质量的现实需要,也是云南省民政厅立足实际加强社会组织党建工作进行的又一创新举措。要求党建指导员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选派党建工作指导员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做好此项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
会议指出,党建指导员要准确把握职责任务,务实有效地开展工作。要做理论政策的“宣传员”,教育引导社会组织党员群众拥护党的领导,遵守法律法规,坚持正确的事业发展方向,感党恩、听党话、跟党走。要做党建工作的“组织员”,指导社会组织做好组建党组织和群团组织等工作,不断加强党建规范化建设。要做促进事业发展的“服务员”,定期深入社会组织,服务职工群众,提出工作意见、建议,帮助社会组织“以党建促会建”。
会议要求,党建指导员要强化责任落实,加强业务指导;突出重点,创造性开展工作;发挥优势,找准工作的切入点;挖掘党建工作亮点,努力培育示范点;严明工作纪律,树立良好形象;完善工作机制,统筹各方力量,切实推动党建指导员选派工作取得实效。
云南省民政厅自2018年以来先后共选派30余名党建工作指导员到社会组织指导开展党建工作。此次19名党建指导员将对73个尚未建立党组织的社会组织进行指导。会上还给党建指导员发放了《社会组织党支部规范化建设知识手册》。
来源:云南社会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