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4-26 人阅读
近日,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会同内蒙古自治区乡村振兴局制定下发《关于动员引导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振兴工作的通知》,要求内蒙古自治区各级社会组织把参与乡村振兴作为履行使命担当,立足自身实际和优势,主动投身到乡村振兴工作中。
据介绍,民政、乡村振兴部门将建立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振兴项目库,组织社会组织采取“一对一”“多对一”等形式,深入开展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结对帮扶行动、打造社会组织助力乡村振兴公益品牌行动和社会组织乡村行活动。民政部门将强化党建引领,加强组织领导,推进部门协同,优化政策保障,把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振兴情况作为年检、评比、评优指标,从而激发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振兴活力,营造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振兴良好氛围。
据了解,脱贫攻坚期间,全区800余家社会组织参与脱贫攻坚,开展扶贫项目270多个,筹集扶贫资金11.08亿元,1名个人评获“全国脱贫攻坚楷模”,5家社会组织被自治区表彰为“脱贫攻坚先进集体”。(何成木)
来源:央广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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