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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建工作

河北出台《指导意见》加强全省社会组织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

2023-01-04     人阅读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近日,河北省委组织部印发《关于加强全省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的指导意见》,从组织设置、活动开展、队伍建设、保障配套、作用发挥等五方面提出17条重点措施,增强基层党组织政治功能和组织功能,把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支部建设成为有效实现党的领导的坚强战斗堡垒。

规范党支部设置形式。凡有正式党员3人以上的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都应当成立党支部;正式党员不足3人的,应当按照地域相邻、行业相近、规模适当、便于管理的原则,成立联合党支部。联合党支部覆盖单位一般不超过5个。非公有制经济组织集中的区域,可依托产业园区、商圈市场、商务楼宇等建立区域性党支部。行业特征明显的领域,可依托监管部门或行业协会商会建立行业性党支部。党支部党员人数一般不超过50人。流动党员较多,工作地或居住地相对固定集中,应当由流出地党组织商流入地党组织建立流动党员党支部。

严格党支部成立、调整和撤销程序。根据工作需要和党员人数,经所在乡镇(街道)或基层行业党委批准,成立党支部。上级党委也可以直接作出成立党支部的决定。党支部的调整和撤销,一般由党支部报所在乡镇(街道)或基层行业党委批准,也可由所在乡镇(街道)或基层行业党委直接作出决定。乡镇(街道)或基层行业党委每年对所属党支部设置情况进行1次自查,做到设置规范、调整及时。

按期进行党支部换届。党支部委员会一般每届任期3年。乡镇(街道)或基层行业党委每年初进行摸底,对任期届满的党支部,提前6个月以发函或电话通知等形式,提醒做好换届准备;对需要延期或提前换届的,要认真审核、从严把关,延长或提前期限一般不超过1年。提倡社会组织党支部换届与社会组织换届同步进行。

定期召开“三会一课”。突出政治学习和教育,强化党性锻炼,结合党员思想工作实际确定主题和具体方式,做到形式多样、氛围庄重。党支部党员大会一般每季度召开1次,党支部委员会会议一般每月召开1次,党小组会一般每月召开1次。党课一般每季度安排1次,党支部书记每年至少讲1次党课。

高质量召开组织生活会。组织生活会每年至少召开1次,一般安排在第四季度,也可根据工作需要随时召开。组织生活会一般以党支部党员大会、党支部委员会会议或党小组会形式召开。召开组织生活会应当确定主题,会前认真学习,谈心谈话,听取意见;会上查摆问题,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明确整改方向;会后制定整改措施,逐一整改落实。

认真开展民主评议。一般每年开展1次民主评议党员,组织党员对照合格党员标准、对照入党誓词,联系个人实际进行党性分析,按照个人自评、党员互评、民主测评的程序进行。根据评议情况和党员日常表现,按照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确定党员评议等次。民主评议结果作为党员评先评优和不合格党员处置的重要依据。民主评议党员可以结合组织生活会一并进行。

经常开展谈心谈话。党支部委员之间、委员和党员之间、党员和党员之间,每年谈心谈话一般不少于1次。谈心谈话应当坦诚相见、交流思想、交换意见、帮助提高。对流动党员,可以采取电话沟通等方式,了解思想工作情况。对工作发生变动、家庭发生变故、出现重大困难、受到处分处置以及群众有不良反映的党员,党支部书记应当及时谈心谈话。

创新开展主题党日。以县(市、区)为单位,每月相对固定1天,结合中心工作,围绕集中学习、组织生活、民主议事、志愿服务等,研究设计活动“菜单”,确保有实质性内容。按季度制定计划,“七一”等重要节点前要结合实际开展系列主题活动。

抓好班子配备。有正式党员7人以上的党支部,应当设立党支部委员会。党支部委员会由3—5人组成,一般不超过7人,设书记和组织委员、宣传委员、纪检委员等。正式党员不足7人的党支部,设1名书记。党支部书记一般从内部选举产生,注重从管理层或业务骨干中推荐守信念、讲奉献、有本领、重品行的优秀党员担任,一般应当具有1年以上党龄;内部没有合适人选的,可以由上级党组织选派。推动党支部班子成员与管理层“双向进入、交叉任职”。党支部书记每年向上级党组织和党支部党员大会述职,接受评议考核。注重推荐符合条件的优秀党支部书记作为各级“两代表一委员”等人选。

规范党员发展。实行发展党员计划专列,重点在企业经营管理人员、专业技术骨干、产业工人中发展党员,有针对性地向联合党支部、没有党员的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倾斜。督促党支部严格落实发展党员5个阶段25个步骤程序,严肃工作纪律。加强“双向培养”,把生产经营骨干培养成党员,把党员培养成生产经营骨干。各级两新工委每年6月、12月对发展党员工作开展督导检查和统计分析,有关情况报同级组织部门备案。

严格党员管理。常态化开展“组织找党员、党员找组织”,核准身份信息,完善党员档案。党支部每年底对党员组织关系进行前端走访摸排,党员流入、流出情况于每年1月报告上级党组织。流入地党支部定期向流出地党支部反馈党员表现情况。每年初党支部核定每名党员应交纳党费数,严格按月足额收缴党费。建立困难党员和老党员台账,经常开展关怀帮扶活动。强化党员纪律约束,依规严肃稳妥处置不合格党员。有条件的地方可实行党员积分管理。

抓实教育培训。按照“省级抓示范、市级抓重点、县级抓兜底”方式,分级分类对党支部书记、党员开展全覆盖培训。党员每年参加学习培训时间一般不少于32学时;党支部书记每年至少参加1次县级以上集中培训。各地结合实际打造一批学习实践中心,推动教育培训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充分运用“学习强国”河北平台等,定向推送学习资源,提高教育培训针对性、实效性。

多渠道保障工作经费。将党建工作经费纳入非公企业和社会组织管理费用列支;对不超过职工年度薪金总额1%的部分,非公企业可据实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党员上交党费全额拨返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支部,用于开展党的活动。县级以上党委每年可划拨一定比例的党费支持党支部开展党的活动,有条件的地方可按一定标准对新建党支部给予一次性补助。鼓励采取企业赞助、党员自愿捐助等方式多渠道解决经费问题。

高标准建设活动阵地。按照有场所、有设施、有标志、有党旗、有书报、有制度的“六有”标准建设党支部活动阵地。规模较小的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可与街道社区党群服务中心、工会职工之家等统筹建设使用,实现资源共享、一室多用。推动在产业园区、商务楼宇、商圈市场等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集聚区,建设设施齐全、功能完善、服务优质的党群服务中心,持续开展送党组织标牌、送党旗、送党报党刊、送党务工具用书、送制度挂图的“五送”活动。

明确功能定位。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的党支部,要引导和监督企业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团结凝聚职工群众,依法维护各方合法权益,建设先进企业文化,促进企业健康发展。社会组织中的党支部,要引导和监督社会组织依法执业、诚信从业,教育引导职工群众增强政治认同,引导和支持社会组织有序参与社会治理、提供公共服务、承担社会责任。党员要做带头学习的模范,做带头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模范,做带头爱岗敬业、争创佳绩的模范,做带头服务和关心群众的模范。

完善制度机制。将党建工作内容依法依规写入非公企业和社会组织章程。推动党支部与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管理层共学共商,积极学习宣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对涉及经营发展、安全生产、职工利益等重大事项加强研究会商。

创新特色品牌。以“两新组织党旗红”行动为载体,开展党支部评星定级工作,培育党建示范点。广泛开展“扛红旗、当先锋”“亮承诺、作表率”等活动,设置党员先锋岗、党员责任区、党员攻坚队、党员经营户等,引导一线党员在岗佩戴党徽,推动实现党建强、发展强、服务强。持续开展“万企帮万村”“社会组织跟党走”“干部进万企、党建促发展”等活动,推动政企、村企、企社等各领域党支部结对共建,发挥资源、技术、人才等优势,在服务大局中贡献力量。(河北日报记者刘冰洋)

来源:河北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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