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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出台规定规范疫情防控慈善捐赠活动

2020-02-20     人阅读

为防范新冠肺炎疫情捐赠活动中出现乱象,南京市民政局17日出台规定,对疫情防控慈善捐赠活动加以严格规范。

规定要求,公开募捐要依法依规。不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可以依法与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合作开展公开募捐活动。各慈善组织开展募捐、接收捐赠,应当坚持自愿原则,不得摊派或变相摊派。

针对捐赠款物,南京市民政局要求,各慈善组织要做好疫情防控捐赠款物的接收登记和统计,规范捐赠款物管理使用,确保款物接收手续完备、账目清楚,并依法开具捐赠票据。

为尽快拨付接受捐赠的款物,南京市民政局要求,对捐赠款物,要做到“快进快出、物走账清”,防止捐赠款物积压。款物发放应第一时间将捐赠款物送到疫情防控工作第一线,绝不允许迟缓拖延,绝不允许将捐赠款物挪作他用。

另外,南京市民政局还要求,各级慈善组织要按照要求,在“慈善中国”平台公开本组织基本信息、疫情防控项目进展,项目进展在防疫期间公示间隔不超过7天。要通过官方网站、微博、微信公众号等渠道定期公布用于疫情防控工作的捐赠收入和支出明细,疫情防控期间,原则上应每日更新接收捐赠与款物使用情况,特殊情况下,更新时间间隔不超过3日。

南京市民政局表示,各级民政部门要依法履职尽责,防止捐赠人以定向捐赠的名义指定其利害关系人作为受益人。慈善组织要对受赠的药品、医疗器械等物资严格把关。加大对违法违规管理使用捐赠款物行为查处力度,配合有关部门坚决打击假借募捐名义从事诈骗活动等违法行为。

来源:经济参考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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