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9-03 人阅读
民办函〔2021〕5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民政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各立项单位:
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项目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12〕138号)和《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1年中央财政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民办函〔2021〕48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经评审,2021年中央财政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项目共立项128个,现予发布。
各省(区、市)民政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民政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要高度重视项目立项和实施工作,督促本地区立项单位按《实施方案》要求报送项目申报纸质材料,汇总后统一报送民政部。要指导立项单位认真贯彻项目实施方案,准确把握项目管理和财务要求,将项目实施情况纳入年检、评估、信用评价等监督管理体系,确保项目取得实效。
各立项单位要严字当头、干字托底,规范、高效、透明执行项目,为保障和改善民生、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作出积极贡献。民政部将继续委托第三方机构对所有项目进行审计和评估。
附件:
1.2021年发展示范项目(A类)立项名单
2.2021年承接社会服务试点项目(B类)立项名单
3.2021年社会工作服务示范项目(C类)立项名单
4.2021年人员培训示范项目(D类)立项名单
民政部办公厅
2021年9月1日
联 系 人:熊泰松 联系电话:010-58123284
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南大街6号民政部6-411室
邮政编码:100721
邮 箱:xiangmuban20212021@163.com
附件:
2.2021年承接社会服务试点项目(B类)立项名单.docx
3.2021年社会工作服务示范项目(C类)立项名单.docx
来源:中国社会组织政务服务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