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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规范全省性社会组织创建示范和评比表彰活动

2024-04-26     人阅读


近日,吉林省民政厅、省委社会工作部联合下发《关于做好清理优化全省性社会组织创建示范和评比表彰活动的通知》,进一步规范全省性社会组织创建示范和评比表彰活动。

通知要求,全省性社会组织负责人和党组织负责人要采取多种形式组织相关人员开展学习,准确把握全省性社会组织创建示范和评比表彰活动的适用范围和基本原则,全面做好清理优化工作。全省性社会组织要严格落实社会组织创建示范和评比表彰的有关政策规定,迅速开展一次全面自查清理工作。经批准保留的项目,要严格按照既定内容、范围、周期开展活动,不得擅自改变项目名称和周期,不得擅自扩大项目范围或擅自增设项目;未保留的项目,一律不得举办,也不得通过变换项目名称和举办方式等途径继续举办。要根据实际情况,建立工作台账。针对发现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

通知明确,在社会组织自查的基础上,省民政厅将会同省委社会工作部采取“双随机”抽查、年度检查等方式,对社会组织创建示范和评比表彰活动进行监督检查。(记者 刘静静)

来源:中国社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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